爲做好教育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教育部今天(11月15日)公佈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在教育領域更大範圍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事項中,將對“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和終止審批”等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比如,在社會組織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再要求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社會組織近2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等材料。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事項中,舉辦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直接取消審批,不再向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籌設審批,直接申請辦理辦學許可。對實施自學考試助學的民辦學校,審批改爲備案,即取消辦學許可申請程序,改爲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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