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奧瑞吉被罰30萬元 消費者在橙心優選平臺網購後未收到貨 

中國網財經11月16日訊(記者鍾文鑫)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奧瑞吉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奧瑞吉)因違反廣告法,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30萬元。

據瞭解,北京奧瑞吉商貿有限公司在手機APP網絡平臺“橙心優選”上發佈商品圖片、文字、價格等廣告內容。在2021年4月至5月,有6名消費者投訴到12345熱線,反映在上述平臺上購買商品,分別爲:1、2020年12月7日購買“嶗山可樂”1箱,28.56元;2、2021年5月3日購買“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一罐,0.01元;3、2021年5月2日購買“小臺農芒果”一份,2.99元;4、2021年4月29日購買“蒙牛純牛奶”2盒,2.46元;5、2021年3月26日購買“元氣森林氣泡水”2箱,61.8元;6、2021年4月12日購買“日相月抽取式面巾紙”1提,0.01元。全部下單、付款成功。但當事人都以分揀錯誤、商品貨損、丟貨、團長分錯等原因未給消費者發貨,也未補發並取消訂單。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奧瑞吉商貿有限公司上述行爲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虛假廣告: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爲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天眼查顯示,北京奧瑞吉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臧珞琦,註冊資本爲50000萬美元。由Holly Universal (HK) Limited全資控股,後者投資的企業還包括北京橙心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橙心優選(成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爲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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