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現近3億存款“莫名”被第三方質押,融資企業疑爲殼公司

背後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爲

繼濟民可信在渤海銀行的28億元存款“悄無聲息”被質押後,又有公司出現類似的情況,這次涉及浦發銀行

日前,南京科遠智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遠智慧”)發佈公告稱,截至11月15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科遠智慧能源”)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2.95億元定期存款存在被質押的情況,且公司對上述質押行爲毫不知情。

根據公告,科遠智慧已於11月15日向警方及江蘇銀保監局報案;事件的另一方——浦發銀行也於15日晚向記者回應稱,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與科遠智慧能源確有存款等業務關係,目前,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在開展排查的同時,已於當日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刑事報案。

11月16日,第一財經致電科遠智慧能源詢問最新進展,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目前公司正在處理中,不方便透露,有結果後會發佈相關公告。”

記者同時聯繫到了這筆質押融資方——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南通瑞豪”)的相關人士,該人士對記者稱,對質押融資事件並不知情,只是幾年前幫朋友買了這家公司,也不清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截止到目前,銀行以及南通瑞豪的實際控制人都還沒聯繫過我。”

儘管具體細節還有待查明,但在業內人士看來,企業存款“無故”被質押案例的頻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銀行制度管理的漏洞。一位國有大行分行負責對公業務的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表示,這也給同業帶來警示意義,銀行在開展業務時,選擇客戶很重要,即便是低風險的業務,也不能忽略客戶的第一還款來源,而只看抵押擔保的方式,銀行需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

2.95億存款“莫名”被質押

存款被質押,企業不知情?市場上又發生了類似的事件。11月15日晚,科遠智慧發佈了一則關於銀行定期存款到期未能贖回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內容直指與浦發銀行的定期存款糾紛。

根據公告,科遠智慧全資子公司科遠智慧能源於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4000萬元購買了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產品到期日爲2021年11月10日。但截止到11月15日,公司仍未收到該筆資金。

科遠智慧表示,經公司向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問詢得知,4000萬元定期存款於2020年11月10日已作爲南通瑞豪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擔保,目前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時償債,導致這筆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時贖回。

“公司對該質押行爲毫不知情,已明確要求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證明材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的任何證明材料。”科遠智慧稱。

根據科遠智慧提供的文件,截至11月15日,科遠智慧能源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共存入了8筆定期存款,總金額爲3.45億元。其中,6筆存款顯示爲“已質押”狀態。除了前面提到已到期的4000萬元外,還有未到期的2.55億元,也一併被質押。

“公司對上述所有質押行爲毫不知情。”科遠智慧強調,公司管理層第一時間積極與浦發銀行溝通,催收上述產品的兌付款項,並已於11月15日向警方及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報案。

11月16日,科遠智慧能源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稱,“目前公司正在處理中,不方便透露,有結果後會發佈相關公告。”

記者查詢相關公告發現,科遠智慧此次存入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的存款來源於該公司自有資金及閒置募集資金,募集資金主要源自科遠智慧首次公開發行及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

具體而言,科遠智慧今年4月23日發佈的公告顯示,爲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爲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及資金安全,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前提下,擬使用不超過3億元自有資金投資風險可控、流動性較高的理財產品,使用不超過8億元閒置募集資金投資短期保本型理財產品。在上述額度內,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共同滾動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公告中,科遠智慧強調,運用前述自有資金及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的投資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註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將及時報交易所備案並公告。

融資企業疑爲殼公司

在科遠智慧發佈相關公告後,作爲此次質押擔保融資方——南通瑞豪的相關情況也備受關注。

天眼查顯示,南通瑞豪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小微企業,成立於2014年5月7日,主要經營範圍爲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材料、裝飾裝潢材料(油漆除外)、五金機電的銷售等。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有兩個自然人股東,分別是王偉民和劉濤,前者持股比例70%,後者持股30%。其中,劉濤爲公司法定代表人。

11月16日,第一財經聯繫到了王偉民,他回應稱,對此次質押開票並不知情,同時也從未參與到南通瑞豪的實際運營之中,並不清楚公司實際控制人是誰。“這家公司是2019年幫朋友買的,買的時候我自己有去辦理,但後來並沒有參與到經營之中。”

當被問及目前是否有銀行和南通瑞豪的相關人士聯繫他時,王偉民稱,“並沒有。”他還提及,“我從來沒遇見過這些事情,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記者注意到,2019年4月23日,南通瑞豪發生了重大變動,公司名稱由南通瑞豪商貿有限公司改爲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且法定代表人由周賢蘇改爲了王偉民,註冊資本也由此前的100萬元變成1000萬元。股東方面,新增了劉濤和王偉民,原有股東均退出。

隨後,在去年11月20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由王偉民變成了劉濤。據王偉民稱,與劉某很久未聯繫過。而在去年11月10日,科遠智慧第一筆4000萬元存單爲南通瑞豪貸款提供了質押擔保。

另外,記者同步致電了周賢蘇在網站上的預留電話,但接電話一方並未表明身份,只稱“這個公司是殼公司,轉給別人已經五六年了,具體也不知道是誰(接)的,當時是由公司會計轉的。”

對此,某國有大行分行一位負責對公業務的副行長對記者稱,從目前公佈的信息看,這家公司對銀行來說是屬於“低資質”的,大概率不符合貸款要求,但它卻利用存單質押開出了銀行承兌匯票,背後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爲。

“票爲什麼能開,就是因爲銀行考慮到低風險,而爲什麼是低風險,就是有存單質押。”前述國有大行分行副行長稱,目前來看,銀行和企業方最大的爭議就在於企業並不承認質押的存在,這也就意味着此次質押可能存在着手續的不完整,具體責任怎麼界定,還要根據相關情況判定。

至於南通瑞豪爲何要開銀行承兌匯票,“有可能是爲了套取資金,因爲它本身不符合相關條件,銀行正常無法放款,那麼它就想辦法拉另外一家企業做擔保,如此一來,纔有資格開銀票。”前述國有大行分行副行長說道。當前的關鍵就在於銀票的資金流向了哪裏,而銀行在這個過程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與融資方是否有關聯?

銀行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作爲此次存款“莫名”被質押的另一方,浦發銀行於15日晚做出了官方回覆。

浦發銀行南京分行有關負責人向記者稱,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與科遠智慧能源確有存款等業務關係。近日,該公司對其與南通分行的有關存款等業務提出查詢。爲依法保障銀行和客戶方的權益,查明事實真相,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在開展排查的同時,已於15日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刑事報案,並提供了相關業務資料。後續,浦發銀行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切實維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一位城商行高管對第一財經表示,通常而言,銀行做第三方存單質押業務都非常謹慎,有的銀行並不接受第三方存單質押,就算有個別接受,也要求必須是同一集團體系內的關聯方之間進行出質擔保,這主要是爲了確保出質人的出質意願是真實有效的。

記者還了解到,在辦理存單質押過程中,通常需要出質人經過內部公司章程裏所規定的出質程序,比如說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是董事會決議等,以認可公司存單出質去替第三方貸款或者票據做徵信。同時,在覈實這一系列流程中,包括簽署存單質押合同等,都需要有銀行人員,如前後臺人員一同上門見證,另外,還要親自看到蓋章、簽字,再次確保企業出質的真實意願。

還有觀點稱,質押貸款本身是成熟產品,關鍵是在操作過程中有無人爲因素影響使得業務看着表面合規,而實際上存在操作風險。比如資金掮客的介入,讓雙方採取對瑕疵視而不見的態度。

那麼對於銀行而言,在這一過程中可能存在哪些責任?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在未經存單權利主體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用存單爲第三方企業辦理質押擔保,銀行層面可能涉及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風險,同時如果給存單權利主體造成損失,還可能會面臨權利主體的民事索賠。

比如,行政處罰方面,具體要根據銀行違規操作的具體情形,確定責任和處罰類型,可以參考《商業銀行法》73條、78條等,處罰類型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給個人紀律處分等;刑事方面,如果銀行高管、員工在其中受賄、或者利用職權侵佔資金、或者未盡到職責存在翫忽職守的情況,可能會涉及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瀆職類犯罪(如翫忽職守罪)等。

前述國有大行分行副行長還對記者表示,近期出現的一系列企業存單“無故”被質押的案例也給同業帶來警示意義。銀行在開展業務時,選擇客戶很重要,對於較差資質的企業,即便是低風險的業務,也不能忽略客戶的第一還款來源,而只看抵押擔保的方式,銀行需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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