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葛愛峯 見習記者 陶煒

11月15日晚,科遠智慧公告其存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的4000萬元“未能贖回”的消息不脛而走,而這是近期內第二次企業資金被莫名質押的事件。

科遠智慧發佈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10日使用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4000萬元購買了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一年後發現,4000萬元定期存款已作爲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擔保,目前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時償還,導致公司400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時贖回。且經查詢發現,公司還有2.55億元存款遭到質押。科遠智慧表示,公司對此質押毫不知情,目前已經報案。

到目前爲止,當事三方均表示出對此事無辜的態度。除了科遠智慧表示對質押事件毫不知情外,浦發銀行目前對外的表態也是已經主動報案,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而得到擔保的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記中的大股東王偉民則對外界稱是幫別人買的公司,並未參與經營,且對質押事件毫不知情。

不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儘管事件真相尚不明朗,但不管是哪種可能,擔保都應該是無效的,上市公司的存款應該無恙。

2.95億資金“毫不知情”被質押

2020年11月10日,科遠智慧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以4000萬元購買了定期存款,利息爲2.13%。一年之後即2021年11月10日,科遠智慧按照約定的定期存款產品到期日來贖回4000萬元的時候,發現這筆錢已經無法贖回了。

科遠智慧的公告顯示,2020年11月10日,即公司以4000萬元購買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定期存款的當天,這筆錢就已經被南通瑞豪作爲質押擔保而開具了銀行承兌匯票。結果,因爲南通瑞豪一年後沒有如期還款,導致科遠智慧的4000萬元存款未能及時贖回。

科遠智慧公告表示,公司對該質押行爲毫不知情,已明確要求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有效證明材料。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方面出具的任何證明材料。另據公告顯示,科遠智慧子公司科遠能源投資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定期存款總額爲3.45億元。除了到期未能贖回的4000萬元,另有2.55億元顯示“未到期被質押狀態”,而上市公司對這些質押均不知情。

根據公告,這批定期存款的利息共有兩檔,分別爲2.13%和2.25%。一位常年從事審計業務的會計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說判斷上市公司是否真的不知情可以通過利息來判斷。如果利息明顯高於正常收益,那上市公司不知情的概率很低。而按照目前的利息數額,確實存在公司層面不知情的可能。

涉事三方均表示不知情

科遠智慧證券部吳女士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表示,公司對於相關質押毫不知情。而對於科遠智慧及其子公司均註冊在南京市,爲何會去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存款的提問,吳女士解釋稱,一方面因爲公司在南通有項目,另一方面由於客戶關係。不過對於記者關於具體細節的採訪郵件,公司並未予以回覆。

浦發銀行也對此事作出回應稱,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與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公司確有存款等業務關係。近日,該公司對其與南通分行的有關存款等業務提出查詢。爲依法保障銀行和客戶方的權益,查明事實真相,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在開展排查的同時,已於11月15日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刑事報案,並提供了相關業務資料。後續浦發銀行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切實維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而得到擔保的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其工商登記中的大股東王偉民則也對外界表示無辜。

11月16日上午,記者根據工商資料中的手機號碼聯繫南通瑞豪大股東王偉民,電話未能打通。但早前有媒體聯繫王偉民時,他表示自己沒有在南通瑞豪裏面任職。“這個公司當時是替幫別人買的一個公司,然後留的我的信息,因爲買的時候是我去辦的手續,後來經營什麼的我就不知道了。什麼科遠智慧,我都不認識。”王偉民對媒體表示。

天眼查數據顯示,南通瑞豪最初的股東爲毛顯場和周賢蘇。成立7天后,周賢蘇退出,股東方變成毛顯場和南通瑞豪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4月23日,南通瑞豪的股東再次發生變化,毛顯場和南通瑞豪建材有限公司退出,變更爲王偉民與劉濤,法定代表人也由毛顯場變成了王偉民。2020年11月20日,南通瑞豪的法定代表人變成劉濤。

王偉民對媒體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這個事情,從沒有與科遠智慧、浦發銀行有過存款質押,自己現在還是正常工作生活,到時候(警方)如果需要會配合調查。

律師稱存款應無恙

儘管事情至今仍然撲朔迷離,但在律師看來,不管是哪種可能,存款應該都能保住。

“依據現有的公開資料來看,可能性比較多。如果相關擔保文件上確實有公司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那麼上市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擔保,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上市公司亦涉嫌構成虛假陳述。如果相關擔保文件中的公司印章、簽名是僞造的,這就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這個擔保本身應該是無效的。”王智斌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該擔保未經上市公司審議和公告的情況下,即便印章和簽字是真實的,上市公司也可以主張擔保無效。此時法院是否會支持上市公司的主張,取決於被擔保人是否是善意相對人。”王智斌補充道。

他指出,如果擔保文件是僞造的,那擔保無效,上市公司的存款應該可以拿回來。而即便擔保文件上的簽字蓋章是真實的,但由於該擔保未經上市公司審議和公告,一樣是無效擔保。在司法實踐中,已經有多起上市公司的違規擔保被裁判爲無效擔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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