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頂罪”的人生:80歲更夫成了房地產公司“行政辦經理”背後丨深度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80歲的周文彬老人在等待法律還自己一個清白人生。 

周文彬老人的違法佔地罪判決已被法院撤銷,但他又背上了包庇的罪名。

王迎超 中房報記者 高中華丨哈爾濱報道

今年80歲的周文彬老人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本分做人一輩子,命運卻因在思拉堡溫泉小鎮的一份工作而徹底改變。

他明明只是每個月領着1000元左右工資的更夫,現在莫名其妙成了遼寧省營口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辦經理”,還行使和承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切權利和責任,成了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替罪羊”,留下了案底。

今年7月24日開始,中國房地產報先後刊發了《溫泉產業與違建別墅:遼寧營口溫泉小鎮數千畝土地被侵佔調查》《違規佔地開發,對外售賣土地:遼寧多部門調查思拉堡溫泉小鎮》等新聞調查,跟蹤報道了遼寧營口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違規佔用農用地,開發建設高爾夫球場、足球場、大批別墅等情況。近日,一位曾在溫泉小鎮工作過的更夫輾轉聯繫到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反映了發生在他身上的離奇遭遇。

記者獲悉,目前,雖然違法佔地罪的判決已被法院撤銷,但老人又背上了包庇的罪名,他仍在等待法律能給他“平冤昭雪”,還自己一個清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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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夫突然成了“行政辦經理”

從投案自首,到被判刑,全部過程周文彬都有參與,但離奇的是,他從頭到尾都以爲自己只是給公司打了個“證言”。

因疫情防控原因,記者通過電話和視頻採訪了周文彬,雖然已年滿80週歲,老人的記憶和口齒還是比較清晰利索。他回憶道,自己是2010年9月15日到思拉堡溫泉小鎮公司上的班,在那之前,他一直在營口市鮁魚圈區的賀店村老家種地,工作崗位是更夫,平時主要負責看管倉庫和辦公室。

“2015年8月的一天,公司副總經理李德生找到了我,說是公司之前在修建高爾夫球場、滑雪場、停車場,還有修道時佔地毀了點樹,現在要打官司,讓我去給籤點證實材料。他告訴我證實材料的內容已經寫好了,去籤個字就完事。”周文彬告訴記者,當時他根本沒敢多想,公司領導吩咐了什麼,他就聽從命令去了,李德生安排了一位辦事員譚國宏開車拉着他,去了蓋州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李德生和一位吳姓局長當時也在現場,“材料當時也沒讓我看,李總說你簽字就完了。”周文彬回憶,按照李德生的吩咐,他在一份有六七頁的材料上逐頁簽字畫押,簽完之後就被拉回了公司。此後,他又被譚國宏開着公司的車拉着陸續去了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和蓋州市人民法院幾次,也是同樣的流程,去了之後在材料上簽字就讓走了。

“從始至終,沒人問過我什麼話,也沒人告訴我籤的什麼材料。”周文彬回憶說,在第二次去法院時被一位工作人員(後來得知是法院的審判員)告知,“要老老實實聽話,不聽話就把你抓起來。”

周文彬不知道的是,他以爲替公司辦事,只是簡簡單單簽了個證明材料,沒想到莫名成了公司“行政辦經理”去投案自首,犯了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成了一個有案底的人。

遼寧省蓋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5)蓋刑初字第254號顯示, 2008年3月份起,被告人周文彬任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行政辦經理,行使和承擔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切權利和責任,該公司在未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覈準手續情況下,在蓋州市雙臺鎮思拉堡村和黃旗堡村,非法佔用林地 66.61 畝用於修道、修高爾夫球場、修建停車場。案發後,被告人周文彬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蓋州市法院認爲,被告單位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文彬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周文彬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周文彬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在聽說判決下來後,周文彬向譚國宏要過判決書,他想看看自己在裏面牽扯了多少事,但對方告知判決書要存檔,後來磨不過,纔給了他一份複印件,因爲是緩刑,也沒有實際影響到自己生活,法律意識缺失的老人看了看判決書後也沒太當回事。

後來,因爲一次晚上上班時遇到車禍摔傷,老人住院治療,年紀大了,身體也無法繼續工作,2017年3月,周文彬便被公司除名回家了。

真正意識到問題的還是老人的兒子和兒媳,他們認爲,老人莫名其妙的就替人“頂了罪”,成了有案底的人,子孫後代在政審時都會受到影響,不能隨隨便便就這麼認了。

他們開始踏上了漫漫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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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地罪被撤銷,

又被判了包庇罪

周文彬告訴記者,他們先後去了蓋州市多個部門,又去了北京的中紀委舉報,舉報件被髮回了遼寧省,但始終沒有動靜,後來又去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有人告訴他,“是讓人抓替罪羊了,讓我們走法律程序起訴。”

2020年,老人又去了遼寧省公安廳掃黑除惡辦遞交了上訪材料,材料後來轉給了蓋州市公安局,派人調查了一遍後,又把案卷交給了當地檢察院,最終,2021年3月,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重新審理了此案。

“當時開庭是我自己去的,我說2008年我還在家裏種地呢,2010年9月份纔去的公司上班,還是打更的更夫,怎麼能從2008年就成了公司的行政辦經理。”周文彬告訴記者。

遼寧省蓋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的刑事判決書 (2020)遼0881刑再1號顯示,經再審查明,2008至2015年期間,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林地 66.61 畝。案發後,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的楊學瑞安排公司副總經理李德生處理此事,李德生找到被告人周文彬頂罪,周文彬在原審中主動投案自首,並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均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被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周文彬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其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系頂罪的線索,公安機關經偵查對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的實際犯罪嫌疑人楊學瑞立案,2020 年11月23日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遼刑初213號刑事判決,判處楊學瑞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免於刑事處分。

通過新證據的調取,證明周文彬並非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爲人,但是周文彬作爲蓋州市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更夫,明知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非法佔用農用地,而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向司法機關做虛假供述,包庇他人,其行爲不應認定爲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而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蓋州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本院(2015)蓋刑初字第 254 號刑事判決的第二項,即被告人周文彬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已交納)。被告人周文彬犯包庇罪,免於刑事處罰。

對於這個判決,周文彬表示不服,他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這次上訴中,擔任周文彬辯護律師的遼寧德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關宇澤在辯護詞中提出,周文彬並非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員,其在公司內部就是一個打更的更夫,每個月工資只有1100元,而且由於周文彬年事已高加之文化水平、事物認知能力極低,被楊學瑞、李德生予以利用,忽悠其只是去公安機關做份筆錄“打證實”,並沒有向其交代實際情況,而周文彬作爲單位的更夫,爲了不丟自己的工作,接受領導的安排,不情願但也不能避免,稀裏糊塗簽字,這就是本案的客觀事實。

在思拉堡公司安排周文彬“頂罪”的過程中,思拉堡公司的多名大小領導均參與其中,爲什麼單單隻有周文彬被定爲了包庇罪,從整個犯罪過程中以及犯罪結果來看,周文彬是所有人當中地位最低、能力最低,被所有人欺騙忽悠,被他人當槍使,最終也是受害最深的,應當說是本案的受害者也不爲過,反而除了周文彬被定爲包庇罪外,其他人都沒有受到任何刑事處罰,顯然已經違背了刑法的公平正義,適用公平原則。

2021年10月9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該院刑事裁定書(2021)遼08刑再2號顯示:本院認爲,原審認定上訴人周文彬包庇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遼寧省蓋州市人民法院(2020)遼0881刑再1號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遼寧省蓋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現在,周文彬仍在苦苦等待蓋州市人民法院重審,能爲自己“平冤昭雪”,還一個清白人生。

“這幾年,我幾乎天天晚上睡不着覺,身體也總出毛病,擔心自己這個事給子孫帶來什麼不好的影響,這麼多年到處奔波上訪,加上治病,家裏也花了不少冤枉錢。我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把罪名洗清,還自己一個清白。”周文彬告訴記者。周文彬全家人始終不能理解的是,當年自己被騙替公司領導頂了罪,結果最終對方卻被免於刑事處罰。在其中捏造事實,讓他頂罪的那麼多人,也都沒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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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院:判決並無不當

對於周文彬反映的相關問題,11月15日,蓋州市人民法院給出情況說明稱,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未發現有違法違紀問題。

對於思拉堡溫泉小鎮開發公司真正法人楊學瑞的判決,蓋州市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楊學瑞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數量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對於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充分考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楊學瑞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免予刑事處罰。

對楊學瑞定罪免刑的依據基於以下幾點:檢察機關出具了定罪免刑建議書;被告人投案自首;據營口市公檢法(2019)1 號文件關於辦理涉及企業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一項第一條、第四項第十五條、第七項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第 15 條、第 301 條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對其判處定罪免刑並無不當。

此前,針對中國房地產報報道的思拉堡溫泉小鎮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8月初,遼寧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組成了聯合調查組進駐雙臺鎮開展調查,此後,溫泉小鎮的違建足球場、冰雪劇場、十餘棟違建別墅已被陸續拆除。

遼寧省營口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覆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稱,對於思拉堡溫泉小鎮的諸多違法違規問題如何解決,目前仍在等待調查組給出最終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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