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地方“十四五”這些銀行謀上市(二)|一推再推後,吉林銀行IPO進程能否“破冰”

來源:北京商報

作爲吉林省唯一的省級城商行,吉林銀行上市再被提及。吉林省日前披露的《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到,支持吉林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加快上市發展步伐。吉林銀行自2014年便有謀求上市的計劃,彼時年報披露該行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上市目標,而隨後在2015年年報中,又將上市時間延長至未來五年。多次推遲後,吉林銀行上市計劃能否重新啓航,未來又將面臨哪些挑戰?

上市計劃一再推遲

在“十三五”時期,吉林銀行資本實力顯著增強,成功邁入百億元註冊資本城商行行列,《規劃》提出,“十四五”期間將支持吉林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加快上市發展步伐。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吉林省發行的126億元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吉林銀行就獲得了40億元額度,而剩餘86億元則分配給了17家農商行。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銀行成立於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吸收合併吉林市商業銀行、遼源市城市信用社設立。2008年11月,吉林銀行進一步壯大規模,完成了對吉林省白山、通化、四平和松原4個地區城市信用社的吸收合併。2020年註冊資本由94.27億元增至100.67億元。

作爲吉林省唯一的省級城商行,吉林銀行早在2014年就對外透露了上市戰略。吉林銀行在2014年年報中曾提及,該行將着手製定上市工作方案,對滿足上市條件、上市程序步驟、具體工作安排等做好系統籌劃,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上市目標。不過,在2015年年報中,上市計劃卻略有變動。吉林銀行在彼時年報中透露,該行將加快集團化發展步伐,力爭未來五年,發起設立1-2家業務專營子公司,擴大股權投資規模,成爲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綜合性上市金融集團。

而在五年上市計劃到期的2020年,吉林銀行上市卻仍未見實質性進展,在該行2020年年報中也未再透露上市計劃。如今被《規劃》提及,對於吉林銀行而言意味着什麼?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認爲,對於吉林銀行而言意味着會得到更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多渠道補充資本後,有利於其改善股東結構,釐清股東關係,監管指標改善,緩解經營壓力,加速推進不良資產處置進程,進而爲上市鋪平道路。

管理層變動頻繁

在分析人士看來,吉林銀行上市一再推遲或與近年來該行管理層變動有關。今年11月,曾任吉林銀行副行長、後在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副總裁僅4個月的王俊翔,因涉嫌隱瞞不報不良貸款、搞權色交易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而在王俊翔之前,吉林銀行已有多位高管“落馬”。2020年12月,該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盛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以下簡稱“雙開”);2019年11月,該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於次年11月被“雙開”;2019年7月,該行原副行長王安華也因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被“雙開”。

多位原高管相繼“落馬”,吉林銀行新的領導團隊也在持續建設中。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該行先後迎來了新任董事長陳宇龍和行長王立生,並於近期先後迎來丁劾鎮、張洪波兩位副行長。

截至目前,吉林銀行已形成了陳宇龍爲董事長,王立生爲行長,秦季章、王宏、邢中成、丁劾鎮、張洪波擔任副行長的高管架構。

聯合資信在吉林銀行2021年跟蹤評級報告中提出,吉林銀行董監高人員變動較爲頻繁,且部分前任成員存在違規違紀情況,對其經營穩定性或將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其因多項違規事件受到一定的監管處罰,內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看來,吉林銀行高管先後“落馬”實際上反映了銀行本身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的現狀,董事會、股東會,尤其是監事會對於高管的監督是相對缺位的。在高級管理人員頻繁動盪的背景下,會使投資者對於吉林銀行的發展缺乏信心,對於上市進程也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而吉林銀行上市一再推遲一方面是因爲其法人治理結構相對不完善,多名高管曾出現違法違紀行爲;另一方面,吉林銀行的業務經營波動性相對比較大,部分指標業不符合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會計要求。

需加強內部治理

從過去三年業績數據來看,吉林銀行業績曾在2018年出現波動,後趨於穩步增長。不過,在2021年上半年,該行營收則呈現微降。Wind數據顯示,2018年至2020年,吉林銀行分別實現營收87.19億元、99.84億元、109.0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61%、14.51%、9.26%;歸母淨利潤分別爲11.57億元、12.11億元、12.5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2.07%、4.69%、3.78%。2021年上半年,吉林銀行增利不增收,實現營收53.94億元,同比減少0.92%;實現歸母淨利潤9.60億元,同比增長20.62%。

整體來看,吉林銀行經營業績朝着增長態勢發展,但該行部分指標卻超過了監管要求。截至2020年末,吉林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分別增至25.6%、18.11%,同比增長3.66個、3.27個百分點,超出監管對城商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不高於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不高於17.5%的要求。

聯合資信在評級報告中指出,根據監管最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的相關管理制度,吉林銀行房地產業貸款規模有待壓降,未來其將逐步壓縮相關貸款規模,控制貸款投放。

談及吉林銀行的發展優勢,廖鶴凱表示,作爲吉林省唯一的省級城商行,吉林銀行是整合了當地主要的商業銀行和城信社而來的,資源整合促進了其作爲當地主要金融機構的領頭羊作用,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速了當地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經營效益得以提升,服務明顯改善,市場佔有率、品牌效應和口碑顯著增強,有着其他當地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資源優勢和規模效應。

對於吉林銀行未來發展的建議,廖鶴凱表示,在新的管理層帶領下,吉林銀行需要重構內部治理體系,解決歷史問題,特別是不良貸款的問題。

王紅英也認爲,吉林銀行要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業務能力,結合吉林區域經濟發展的特點,通過信貸、非信貸等綜合金融服務方式,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綜合技能。

北京商報就上市計劃推動進展、經營業績等事宜嘗試聯繫吉林銀行,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回覆。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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