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反腐加力!13名廳局級以上幹部被查,“億哥億姐”密集落馬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記者  謝瑋

金融領域反腐頻傳重磅消息,9月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連續公佈多起大案。

9月9日,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何興祥接受審查調查;9月10日,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原行長謝宏儒接受審查調查;9月28日,銀保監會法規部一級巡視員蔡江婷被查;10月5日,證監會投保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接受審查調查;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原司長王永紅接受審查調查……

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一直處於高壓態勢,“打虎”的節奏十分密集。

從“審批監管”“金融信貸”等列爲反腐敗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到“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再到“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會均對此作出部署,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力。

與之相應,賴小民、胡懷邦、孫德順多個“金融虎”被揪出,一批金融監管領域的腐敗分子也相繼受到嚴肅查處。

記者查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現,截至11月1日,金融系統至少有26人落馬。在金融領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執紀審查中管幹部2名,執紀審查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下稱“中央金融單位”)幹部24名,黨紀政務處分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19名。

頻頻曝出的腐敗案件也反映出,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形勢十分嚴峻複雜。

9月26日,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召開,對25家金融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這也是十九大後,中央首次對金融領域開展巡視。

利劍高懸,還有哪些“老虎”“蒼蠅”將被揪出? 

查“大鱷”懲“內鬼”

從總部到地方,從監管部門到企業,從銀行到證券,金融領域“大鱷”“內鬼”的集中落馬,令金融領域反腐備受矚目。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告發現,截至11月1日,金融系統至少有26人先後被查。在金融領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執紀審查中管幹部2名,執紀審查中央金融單位幹部24名,黨紀政務處分中央金融單位幹部19名。

落馬的企業高管和監管幹部幾乎覆蓋了全部細分領域,包括銀行、信託、保險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系統的金融監管單位等。

中管幹部中,有2人落馬,分別爲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

其中,原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在退休8年後被查。蔡鄂生長期在金融監管機構工作。2013年6月,蔡鄂生被免去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職務。今年7月30日,蔡鄂生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查。

何興祥則是在任上被“拿下”。何興祥是“60後”,長期在銀行系統工作。2020年,何興祥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而在他到國開行赴任前,2019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被查。

銀行業成了“重災區”,國有五大行分別都有高管被查處,其中包括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原副行長陸錦文,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長王振林,中國銀行河南省副行長周路,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原行長張勤,交通銀行遼寧省分行原副行長於化源等。

此外,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有高管被查處。

政策性銀行也是腐敗高發領域。除國開行副行長何興祥外,另有國開行湖北省分行原行長林放,國開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長徐偉華,國開行原運行總監章茂龍等5人被查處;進出口銀行業務條線風險巡迴工作組原組長馮增兵,進出口銀行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等2人被查處;農發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長楊百路被開除黨籍。

單就銀行系統來看,今年以來,至少有15名省級分行行長或副行長被查。

金融監管“內鬼”也成爲另一類嚴查對象。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在監管層面,至少13名廳局級以上監管幹部“落馬”,包括人民銀行科技司原司長王永紅,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銀保監會法規部一級巡視員蔡江婷,深圳銀保監局二級巡視員江裕棠,四川銀保監局原副局長李國榮,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遼寧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重慶證監局原局長毛畢華,原山西銀監局局長張安順等。

此外,金融領域還有大量省管幹部被查處,包括重慶三峽銀行董事長丁世錄,龍江銀行原董事長張建輝,陝西信合原理事長楊建新,長安銀行原董事長趙永軍,人民銀行蘭州中支原行長楊明基,陝西信合原副主任王旭明,遼寧省信合理事長王中印,安徽省信合社原副主任孫斌,吉林省信託公司原董事長邰戈,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國開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長王雪峯等。

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從今年接受審查調查的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年齡結構來看,24人中“60後”達15人,佔據了大頭。如今,退休已經不是“護身符”。“人走查不涼”,一些退休高齡“貪官”陸續被查。蔡鄂生、章茂龍均是在退休8年後“落馬”。

在反腐高壓震懾下,去年年底以來,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遼寧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等主動投案。

“從金融監管領域來看,反腐加碼力度明顯。”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直言,這與近幾年金融業發展較快不無關係,由於發展較快,審批事項較多,從而使得權力尋租的機會更多。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問題恰恰也是在強監管、嚴監管的背景下發生的,正因爲監管加碼,監管部門的權力就更大了。

金融領域腐敗,都有哪些典型表現?

涉案金額巨大,“億姐”“億哥”頻出

由於資金密集的行業特徵,金融行業的貪腐案件涉案金額往往巨大,動輒上億元,案情令人觸目驚心。今年以來,陸續宣判的多名落馬企業高管和監管幹部,成爲金融腐敗的典型註腳。

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中國華融原黨委書記及董事長賴小民死刑。法院通報,2008年至2018年,賴小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17.88億!消息一出,輿論譁然。

僅兩天之後,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被判無期徒刑。

1月7日上午,承德市中院公開宣判胡懷邦受賄一案,對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告顯示,2009年至2019年,胡懷邦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1月29日,賴小民在天津被執行死刑。賴小民也成爲近年來因貪腐而被處死的首位高官。

5月12日,原內蒙古銀監局局長薛紀寧在呼和浩特市中院開庭受審。薛紀寧被控受賄超4億元。庭審中,薛紀寧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薛紀寧被查時已到齡退休5年,同時被查的,還有他的兩名退休多年的下屬: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

6月9日,東營市中院公開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案。

蔡國華也刷新了人們對金融“蛀蟲”的想象力。

檢方指控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5項罪名,涉案金額達103億元。任職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蔡國華平均每天報銷花費40萬元,令人瞠目結舌。

涉案金額巨大,這在一些落馬的“老金融”身上,表現明顯。

在落馬兩年多後,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受賄一案被公開宣判。

8月12日,在上海市一中院,顧國明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根據法庭審理的結果,2005年至2019年間,顧國明斂財1.36億元人民幣。

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在顧國明案中,他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涉及586.13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共計受賄1.31億餘元的犯罪事實。

從紀檢監察部門的公開通報中還可以看到,在衆多金融腐敗問題中,信貸審批權,成了不少落馬官員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

如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爲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農發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長楊百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原行長高友清,“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信貸客戶鉅額錢款,爲個人利益向企業違法發放貸款,挪用信貸資金歸個人進行非法活動及營利活動”。

工商銀行河南分行原副行長張有賦,“通過打招呼干預貸款發放、違規審批辦理理財融資彌補個人投資損失”。

進出口銀行專職評審委員李泊言,“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融資租賃和發放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

“從近年來查辦的金融腐敗案件和處理的金融風險事件來看,金融腐敗和金融風險相互交織、相伴而生,甚至互爲因果,金融腐敗誘發並加劇金融風險,金融風險背後存在腐敗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徐加愛在接受採訪時直言。

徐加愛舉例說,匯達公司原董事長陶曉峯受賄161萬元,利用職務影響力,爲3家支付機構非法謀取利益,其中暢購公司因嚴重違規出現流動性風險,造成風險敞口7.47個億。

還有打着人民銀行“金字招牌”搞非法集資,形成涉衆金融風險隱患的情況。比如,呼和浩特中支1名退休行領導違規開辦小貸公司,實際形成2600萬元損失;江西寧都縣支行2名行領導帶頭搞非法集資,違規吸收公衆存款1.8億元。

在董希淼看來,與其他領域貪腐案件相比,金融領域案件的特點是,金額巨大、隱蔽性更強,手段更加專業。另外,“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再加上金融行業專業性比較強,貪腐手段可能更加專業,對於紀檢監察部門而言,查處難度比較大。”

信用風險背後的監管“碩鼠”

金融風險背後往往有金融腐敗,金融腐敗容易誘發並加劇金融風險。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近兩年來,金融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被深挖徹查。

2021年1月25日,內蒙古3名金融單位廳局級幹部同日被宣佈開除黨籍:原內蒙古銀監局局長薛紀寧,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陳志濤,原內蒙古銀監局副局長宋建基。

薛紀寧、宋建基和陳志濤三人的處分通報中都有一條:放縱包商銀行野蠻擴張。

除三人外,另有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原包頭銀監分局副局長柴寶玉3人也陷入腐敗窩案。這6人的腐敗,均與包商銀行有關。

包商銀行曾是一家明星銀行,一度資產規模高達近5500億元。2019年5月,在無力自救後,包商銀行因大股東“明天系”鉅額佔款而引發重大信用風險,央行、銀保監會接管並啓動重組與調查。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銀行破產。

與此同時,在包商銀行背後,濫用監管權力大肆謀私的蓋子也被揭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披露,包商銀行分層“圍獵”監管幹部,利益輸送載體多種多樣,“圍獵”方式花樣頻出,情節極其惡劣。

例如,2009年10月,劉金明由赤峯銀監分局調任包頭銀監分局。剛剛得知他要到包頭當局長,包商銀行就派人送來10萬元見面禮,釋放“友好”信號。包商銀行還先後爲其在包頭、北京買房,進行全方位拉攏腐蝕。

薛紀寧則在懺悔錄中寫道:“他們以股權、金錢爲餌,以我妻子爲鉤,釣住了我這條貪喫的大魚,把我和包商銀行緊緊地捆綁在一起。”

通報顯示,薛紀寧等人罔顧黨紀國法,私心貪慾橫行,甘於被“圍獵”,主動求“圍獵”,毫無忌憚收受、索要股權、房產、現金和各種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7億餘元。其中,收受包商銀行財物佔到八成以上。

更有甚者,風險處置工作成了有些金融監管幹部以權謀私、大肆斂財的“聚寶盆”。

7月14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四川銀保監局原副局長李國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國榮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評價爲 “靠接管喫接管”的典型。

9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披露,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說:“在包商銀行接管組任職以來,李國榮利用風險處置權力大肆斂財,接受私營企業主請託,插手干預被接管銀行機構及關聯銀行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被監管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或展期、貸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是‘靠接管喫接管’的典型。”

金融腐敗造成的損失具有槓桿效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先平就直言:“幾百萬元的利益輸送可能造成數億元國有資產流失,誘發的金融風險會擴散到實體經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披露,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過嚴查包商銀行系列腐敗案件,推動蒙商銀行清收欠款266億元,收繳違紀款4552萬元。

“金融腐敗案件往往會加大金融風險,比如恆豐銀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不良率非常高,經營管理形成了很大的風險。”董希淼亦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

隨着高層違規亂象頻發,作爲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的恆豐銀行不良資產高漲。

公開數據顯示,因蔡國華、姜喜運等人的貪腐,最終形成逾1600億元不良貸款,成爲巨大的金融風險隱患。該行2019年年報顯示,2018年,恆豐銀行不良貸款餘額一度達到1635.61億元,不良率高達28.44% ,且該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爲-894.75億元。而撥備覆蓋率僅爲54.7%,遠低於監管紅線。

談及預防和化解金融腐敗,董希淼直言,當前部分領域金融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仍存空白。此外,部分金融監管機構職責邊界模糊的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有些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很大。

“比如,某地金融監管部門對下轄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是罰100萬、1000萬還是1個億?這其中監管部門的權力很大,容易產生權力尋租,也容易被金融機構‘圍獵’。”董希淼向記者表示,金融領域的“放管服”也有必要進一步深化,當然金融領域不可能沒有審批事項,但對於具體審批事項也需要具體界定,明確職責邊界,什麼情況下可以批、什麼情況下不能批。

他舉例稱,正如包商銀行風險事件中,對於包商銀行異地分行的審批等,都存在類似的問題。

比如,原銀監會規定“原則上,在單一縣(市)等行政區劃內只設立一家村鎮銀行”,薛紀寧等採取違規冠名等方式有意規避,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等7縣(區、旗)全部批設了兩家及以上村鎮銀行。

另據相關報道,在明知包商銀行不符合城商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制度規定情況下,薛紀寧仍要求原內蒙古銀監局向原銀監會上報了同意意見,使得包商銀行成功設立深圳、成都、北京分行……

截至10月12日,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的15個巡視組完成對25家金融單位的巡視進駐工作。

利劍高懸,隨着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還有多少腐敗的蓋子將被揭開?會否“拔出蘿蔔帶出泥”?一系列問題的答案有望逐漸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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