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租到性價比高的房子,全國多地拿出了實實在在的支持政策,比如規定租金水平上限。

國務院辦公廳6月底發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下稱《意見》)。其後,已有上海、廣州、廈門、成都、武漢、杭州、金華、蘇州、南京、合肥及浙江、山東、海南等省市公佈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的實施意見或徵求意見稿,深圳、天津兩地發佈了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徵求意見稿。

針對“租金”這個牽動租房者神經的關鍵詞,《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上述各地紛紛將“低租金”這一標準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第一財經梳理發現,大部分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項指導文件的省市,均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其中,爲確保租金指導價落地實處,廣州等地還明確,定期公開周邊市場租金參考價。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方面,山東、廣州、廈門、合肥等地沿用《意見》表述,即“租金標準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執行”,而上海等地則將租金標準進一步量化,數值區間大致低於市場價的10%~15%。

具體來看,上海、南京、海南、杭州等地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平均租金的90% ;武漢則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對第一財經表示,之所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與市場化租金相差不大,是因爲這樣能夠提高各類租賃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的積極性。

“通過減輕租賃企業的運營壓力,適當擴大租賃企業的盈利能力,能夠有效轉變租賃企業的觀望態度,讓他們參與到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應中。”黃卉稱。

從供給端出發,金華針對不同租賃企業,細化了租金標準。根據該市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 85%;其它主體投資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標準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項目市場平均租金的 90%。

從需求端出發,部分城市則針對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和人才類的租房需求,進行租金標準的區別。

比如,成都在提出“租金標準原則上爲市場租金的90%”的同時,還明確,在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羣體中,“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享受上述租金價格。

同樣對於不同保障人羣進行租金“量身定做”的還有上海。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應當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職工定向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可進一步降低,並建立隨租賃年限增加的租賃價格累進機制和管理規則。

此外,針對於環衛、家政服務、快遞等公共服務行業的一線職工就近住宿需求,上海還推出了公租房和宿舍型房源供應,並予以低租金的兜底保障。上海市住建委主任姚凱23日在新聞發佈會上稱,在租賃價格上,對於上述人羣在公租房租金基礎上進一步從優,使一張牀的租金控制在每月500~800元左右。

隨着市場供需變動,如何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浮動區間既讓承租人可接受,又滿足出租方的盈利需求?

對此,上海提出,在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指導價”基礎上,建立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的初次定價和調價加強統籌指導,穩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水平。

“初次定價環節,市、區房管部門加強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監測,對出租單位制定的租賃價格是否處在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進行監管。動態調價環節,從嚴控制租金漲幅。”上海市副市長湯志平23日在上述新聞發佈會上稱,目前計劃,上海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年漲幅最高不得超過5%。

除了上海外,此前,深圳、合肥等地也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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