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22日,歐洲央行發佈了最新的電子支付監管框架(PISA),該框架將評估電子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率,這其中包括了電子錢包和加密資產的相關服務。

該框架指出,在歐元體系監督下的公司應於2022年11月15日之前採用新的監管規則,其他公司也應在收到通知的一年內遵守新的監管規則;受監管的公司將先提交自我評估及相關文件。

該框架還呼籲,全球在監管數字支付解決方案和穩定幣方面上應該取得迅速進展。

“由於創新和技術變革,零售支付生態系統正在快速發展。這需要一種前瞻性的方法來監督數字支付解決方案。”歐洲央行執行董事會成員Fabio Panetta表示,應加強國際間的協調,以應對全球數字支付解決方案和穩定幣帶來的挑戰。

從監管框架的組成來看,此次的新框架將包括評估方法和豁免政策,取代並補充了當前歐元體系對支付工具的監督方法。新框架將監督“啓用或支持使用支付卡、信用卡轉賬、直接借記、電子貨幣轉賬和數字支付代幣(包括電子錢包)”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該監管框架還將涵蓋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服務,如商家接受加密資產作爲支付方案,以及通過電子錢包發送、接收或支付加密資產。

“歐洲允許以加密資產作爲支付手段,但也必須如同任何其他支付手段一樣,滿足關於稅收信息的披露,遵守反洗錢規則等一系列對於支付的約束。”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胡捷對澎湃新聞表示,總體而言,歐美對於加密資產的正常交易,包括用它來做支付手段本身抱有中性態度。

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孫揚也對澎湃新聞表示,歐盟目前對於加密資產的監管還是處予審慎而又開放的姿態。歐盟將加密資產納入電子支付監管框架的進展相比美國、日本、新加坡都是比較慢的。

“但是針對加密資產監管本身,歐盟是不慢的,2020年就有歐盟委員會發布的加密資產法規的提案,由歐洲銀行管理局(EBA,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進行執行,針對穩定幣和資產型TOKEN進行差異化的監管,需要獲得監管機構的授權,如果監管機構批准,加密資產就在全歐盟有效,可以在加密資產平臺商交易。” 孫揚說道。

該監管框架還指出,監管範圍不包括“價值轉移僅以投資爲重點的服務(例如數字代幣投資)”。

胡捷表示,加密資產的投資本身是一個敏感的金融業務,不屬於支付領域,因此需要例如SEC(證監會)這樣的角色去加以明確相關規定。此次支付監管框架將投資事項排除在外,表明這次規定所涉及的業務僅僅是關於支付的。

“這是一個常規的澄清,並不帶有任何明確的指向性。”胡捷說道。

孫揚也表示,數字代幣投資被PISA排除在外並不意外,歐盟還在研究數字代幣投資的金融屬性,如果一旦明確了,就會有對應的監管法規覆蓋。

“歐盟對於數字代幣投資還是謹慎的,關鍵是投資類代幣到底是否屬於證券。因爲歐盟很早就在研究代幣是否屬於證券,是否該納入證券領域的監管,目前歐盟證券法對於代幣投資還存在不確定性。”孫揚說,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的一個小組曾經建議,由於數字代幣投資,更多的被視爲投資,風險和資本市場類似,應該由現有的證券法規監管加密貨幣和ICO令牌。ESMA曾經建議,歐盟MiFID II(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規定考慮此類加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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