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魏建武获刑23年!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兰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3日,甘肃省兰州中院对甘肃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一案,依法裁定驳回魏建武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至2018年9月,原审被告人魏建武相继成立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7号国际娱乐会所等,通过提供异性有偿陪侍、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逐步积累经济实力,组织成员相继加入、占股,组织成员利益相互交织,人员规模逐渐增大,关系日趋紧密,架构不断成熟,最终形成了以魏建武为组织者、领导者,许春晖、魏子翔、魏宏万、魏万里、张正昇、徐青松、彭心怡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朱博、高学武、肖磊、樊有鹏、段维国等21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建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魏建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对魏建武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审理,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原判。(总台记者 焦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