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家暴法施行五周年,多少人不知道“经济控制”也算家暴?

你真的了解家暴吗?

20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大众开始关注家庭暴力,5年前施行的家暴法让更多人勇敢站出来反抗家暴,到现在,家暴事件仍然频频出现,在日常生活甚至公众视野中频繁上演。

“网红博主”宇芽自曝一年内遭五次家暴,网红拉姆遭前夫纵火烧伤不幸去世,“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被前妻曝光家暴女儿……家暴、性别暴力、对妇女的暴力事件屡次成为舆论场里的高频词,引发社会关注。

据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

2015年一项关于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在调研人群中有的11.8%女性表示曾受过对方家暴,但仅有4.2%的男性认为自己施加过暴力行为。

为什么不同性别的人对于家暴认知有如此大的分歧?反家暴法已经实施5周年了,大家对于家暴的了解又有多少?是什么让受害者成为“沉默的羔羊”?她们,在为谁隐瞒?

有四成人认为经济控制不是家暴行为

11月25日,#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登上热搜,截止发稿有3.7亿阅读。调查显示,逾四成受访者不知经济控制是家暴。

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暴行为。

201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这其中,最常见的是身体暴力。

2018年杭州妇联一项关于居民对家暴行为认知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的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行为认知不足,对家庭暴力的前期征兆以及其他形式的了解远远不够。

在受访对象中,有22.7%的人认为“用手或脚踢打”不算家暴,43.9%的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不算家暴,30.6%的人认为“因妻子不生育或不生男孩而歧视”不算家暴。

另有一半以上的受访者仅知道有《反家暴法》,却不懂法。

近几年媒体报道的家暴事件,大多具有名人效应,如娱乐圈明星殴打女友;有的是重大伤亡型,如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分尸;还有公共场合发案即成为舆情事件型,如网红拉姆直播时被前夫烧伤致死。

这些类型的家暴事件固然能极大地引起社会大众和有关部门关注,但也容易造成某些误区,例如很多人会单纯地以为只有肢体暴力、产生严重伤害的情况才属于家庭暴力,而精神虐待、经济控制和剥削等更隐秘更不容易看见的家庭暴力表现没有得到足够的讨论和重视。

家暴的受害者以女性为主

农村地区更需要关注

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多种,法定夫妻之间或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是最常见的。《实施五周年系列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在其监测的525起家暴事件里,有超过一半都是夫妻之间或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这一比例达到55%。

同时受暴者与施暴者是亲子关系或其他近亲属关系的有29%,恋爱暴力或离婚、分居后的暴力有16%。

家庭暴力是家庭的“癌症”,对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是巨大的伤害。曾经亲密无间的爱人,变成施暴者与受害者,角色的转化带来的暴力行为,让受害者的特征变得明显,85%是女性,15%为男性。

2015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展开的亲密关系暴力行为调查报告中,对参与受访的男性进行“传统性别角色认同”划分,结果显示,对“传统性别角色认同感”越强的男性,对另一半施暴的概率也越高;越不认同“传统性别角色”的男性,性别平等观念越强,施暴概率也越小。

(注:该研究用八个主题句测量亲密关系中的男女对传统性别角色认同程度,如男性有性需求,女性就应该尽量满足等问题,一般而言,认同感越强,代表性别平等观越差。)

除此之外,比起我们常在媒体报道中看到的女性、未成年人、老年人被家暴,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妇女、重病患者、孕妇甚至残疾人所遭遇的家庭暴力,在媒体报道中并不多见,关注度低。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农村已婚女性有7.8%,这个比例是城镇的2倍多。

但在反家暴法实施五周年监测报告中媒体报道的525个案例里,约有八成发生在城市,农村占比不到两成,农村发生的家暴进入媒体视野的几率偏少。

农村反家暴资源也相对缺乏,一些边远的农村110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需要更多的时间,而已婚妇女从夫居的普遍现实,制约着她们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求助的动力,也制约了她们求助后所得到的同情和服务。

根据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2018年的《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调查》,在民间社会组织中只有23%的机构能够向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农村地区面临着家庭暴力情况更普遍、媒体关注更少、得到的社会支持更有限的局面。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山东女子学院教授张雅维跟踪过大量家暴案例,大多呈现“第一次眼眶青了,第二次骨头折了,第三次脊梁断了”的趋势。

“对于家暴,应该‘零容忍’。”婚姻心理学专家宋家玉提出,很多家暴受害者总觉得,自己挨打属于夫妻矛盾,并不清楚施暴者会上瘾,“只要有了第一次,只会越来越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曾有律师每年收到大约6000份婚姻问题咨询,其中有1000份涉及明确的身体暴力,该律师表示,在这些暴力事件里,施暴者的手段大多明确单一,有人只扇耳光,有人就喜欢把被害人踹到墙角,“这意味着他们有着明确目的性,特定手段可以令他们最好地发泄情绪。”

“很多人施暴后,会想尽办法表达歉意,比如下跪,写保证书,或者进行各式的物质补偿。这又使被害人收获‘得到感’,经过循环往复,二人往往会形成一种‘病态的平衡’。”该律师说道。

《上海受理和核发保护令情况考察》报告里显示,在其监测的179起案例中,明确记录了某次暴力发生时间的案例共127起,平均暴力持续事件为3年零9个月。

暴力持续时间0-3年的为73%(91起),暴力时间长于9年以上的有11%(13起),最长的时间达50年。

这场长达50年的家暴事件里,受害人是一名80岁的男性徐某某,而施暴人是他的妻子,78岁的虞某某。就在徐某某申请保护令前夕,虞某某仍对其进行了殴打,在其倒下后,虞某某依旧殴打持续了30分钟,导致其面部、手臂、小腿大范围抓伤和咬伤,胸部、背部多处淤青,左侧 3、4 肋骨骨折。

徐某某报警后虞某某仍无悔恨之意,法院核准了该保护令申请。

有人即使认识到家暴违法,依然选择沉默。

2018年8月4日,河南农村女性王平(化名)在结婚五周年纪念日后的第二天,被丈夫杀死在打工租住的宿舍中。

据王平的家人表示,此前王平遭受了长达五年的家庭暴力,“她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嫁人了,这次丈夫把她接到打工的地方,再三保证过不会动手打她。”王平的姐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妹妹经常遭受家暴,但从未对外求助过,觉得这是家庭内部问题。

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在大多数国家遭受暴力的女性中,仅有不到40%的人曾寻求帮助,报警的更是不到10%。在中国,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现实中,大多数家暴受害者,都未曾发出呼救。

举证困难是家暴维权最大难题

得益于家暴法的施行和法律知识的宣传,近年来不少人在遭受家暴后选择诉诸法律,或离婚或申请赔偿。

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数量共94571件。然而,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3741件,占比3.96%,认定率极低。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涉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3月到 2021年2月的五年时间内,北京地区涉家暴判决总数为320份,年均案件量为64件。

同时段同地区Alpha系统收入的判决书总数超过102.7万份,婚姻家事类案件判决书总量为19.4万份,而以“家暴”或“家庭暴力”为检索关键词所得判决书总量仅有320例,占比0.0016%。

在320例涉家暴的判决书里,获得法院明确回应的案件数量仅有74件,而获得法院认定确实发生了家暴行为的,只有20件,如果以提出家暴事实的案件总数作为基准(206),则家暴认定率仅为9.7%。

涉及家暴案件的认定率这么低,举证难是主因。有律师事务所在对驳回家庭暴力案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发现62%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未能提供证据。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受害人如果表示自己曾遭受家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者要向法院提交自己曾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证据,如伤情鉴定书等,还要向法院证明伤情是配偶所致,且不是偶尔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主张是真实的。

然而,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大部分受害者在婚姻关系尚未恶化到离婚的边缘时不会对外诉说,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一旦错过最佳取证时机则难以获得充分证据,使受害人在将来的诉讼救济中陷于被动,难以被认定为遭受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实施已有五周年了,在这五年里,有进步,譬如越来越多人在遭受家暴后选择诉诸法律;但同样也让人看到不足,还有很多人不明白家暴都有哪些形式,受害者不会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等,这些都在提醒我们反家暴等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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