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日報》消息,11月24日,全區開發區以案促改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王莉霞出席並講話,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劉爽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主持會議。

王莉霞指出,在全區開發區系統開展以案促改工作,推動正風肅紀反腐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相貫通,對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風向標作用,對推動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具有全局性影響。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充分認識做好開發區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高度警醒,迅速行動、全面推開,以過硬整治措施和強力規制手段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王莉霞在講話中強調:“要站在旗幟鮮明講政治和淨化修復政治生態、紮實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高度,以李建平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爲鏡鑑,聚焦規劃項目、資金土地、選人用人、制度機制、營商環境等重點領域,全面查清事、查清人、查清問題,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王莉霞這一講話再度提及了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

官方簡歷顯示,李建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學文化,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李建平早年曾在內蒙古電子學校、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內蒙古啤酒廠、呼和浩特市體改委等處工作,1996年3月起進入呼和浩特水務系統工作,並於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2019年8月內蒙古紀委監委公佈了李建平被“雙開”的消息。

其中提到: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行爲底線全面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爲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此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2月再度刊文披露了涉案30餘億的李建平案。

中紀委披露:自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被通報,李建平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7年之久。那些年,從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承攬工程收受錢物開始,到後來窮盡所能將手中權力充分變現,金額從幾萬、幾十萬,逐漸增加到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李建平胃口越來越大,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覆水難收。即使曾與他共事的經開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調查,李建平都沒有一絲警醒,依然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作爲經開區一把手,李建平不僅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還借他人之名註冊公司而自己實際操控,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爲了擾亂監管視線,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務員王某、敖某和社會人員徐某三人名義,註冊成立公司,法人爲王某,但真實老闆是李建平。更爲荒唐的是,在初選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長時,李建平竟然用“石頭剪刀布”的方式解決,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

調查發現,李建平隨意設置大大小小的空殼公司數十家,其中既有明面上的總公司,也有掩人耳目的一級、二級、三級子公司。在他直接策劃和授意下,這些公司相互攬項目、做生意,大量國有資金在其間頻繁流動、暗度陳倉,最後被挪作他用,意圖“錢生錢”。

從簡單的權錢交易,到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有資金,李建平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達到30億餘元。據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錶,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經反覆梳理,經開區國有企業總資產賬面價值爲232億元,評估實際價值爲157.77億元,較賬面價值相差74.23億元。”自治區紀委監委相關辦案人員透露,李建平案危害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經濟建設方面,給經開區造成鉅額損失,就在被留置前夕,還妄想將2億多元資金轉走;

——政治生態方面,涉嫌違規進人862人,“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在經開區大行其道,其本人雖被查處,但“遺毒”仍在;

——營商環境方面,公平競爭蕩然無存,李建平看準的項目一路綠燈,沒看準的項目即使明顯有收益也不許上馬。

李建平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他的專橫霸道、囂張跋扈,讓這個作爲自治區首府發展重要引擎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元氣大傷、瀕臨破敗。

李建平案發生後,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在全面研究案情、剖析案發癥結基礎上深入實地調研,將李建平案存在的問題概括爲亂設公司、亂設職位、亂進人員、亂籤協議、亂藉資金、亂設賬戶、制度雜亂、管理混亂、體制錯亂、監督散亂等“十亂”問題,要求呼和浩特市及經開區以此爲重點開展以案促改專項行動。

在李建平案中,由於亂設臨時機構、承擔不合理的社會管理職能,經開區機關臃腫龐大、頭重腳輕。“李建平在經開區分批違規進人862人,最多1批多達324人,使經開區機關從77人增加到868人。”針對用人亂象,自治區紀委監委督促呼和浩特市委對經開區進行改革,突出經濟服務職能、剝離社會管理職能,調整原有“五園一鎮”架構,除一鎮繼續由經開區整建制託管外,其他園區以撤併等方式脫離,通過機構“瘦身”實現儘快“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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