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有:

1、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2、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5、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7、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8、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9、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10、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7月30日,教育部官网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营利性民办美术培训机构,主要以面授方式为学员提供美术培训服务,致力于培养学员的绘画技能、创意思维和审美旨趣,提升学员的综合美术素养。服务的学员包括艺术艺考生和其他对美术感兴趣的人群。

招股书显示:

老鹰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25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融资金额4.7496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应伟明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9.0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伟明,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08年6月任杭州第七中学教师,2018年10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1-05-24

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办学资质。申报材料显示,(1)目前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展民办营利性美术类培训未作出明确规定与限制,但目前各省地对各自辖区内的美术类培训机构进行了不同的管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富阳文创、义乌老鹰均曾开展配套文化课培训业务。富阳文创于2019年6月停止开办文化课培训,义乌老鹰于2019年12月停止开办文化课培训业。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各校区所在省份有关美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说明公司美术类培训是否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或者符合相关办学要求。

(2)结合国家和公司各校区所在省份有关文化课培训规定、公司各校区(子公司)历年来开展文化课培训业务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办学资质开展业务情形,目前是否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或者符合相关办学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发行人规模可持续性。(1)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固定资产中银湖校区、场口校区各项工程、费用预算支出及占比与实际支出及占比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各类工程、费用占比结构与同类可比工程是否存在差异,说明两校区建安造价与当地公开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基建工程、竣工结算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如上述问题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发行人说明银湖校区、场口校区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及实际支付情况,说明土地单价与周边同类性质土地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2018年12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来,发行人主要优势项目校考长期班学员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床位利用率逐年降低,折旧、摊销费用逐年增长,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下滑13.76%、扣非净利下滑33.39%。请发行人说明招生能力是否满足快速扩大的校区规模,随着各项费用的增长,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招生不及预期的相应风险;如受政策影响,校考占比进一步下降,发行人是否具备吸引联考长期班学员的竞争力,是否充分披露相应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你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总字[2021]第【65】号)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招证发[2021]666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会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2021年11月25日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功能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和双向拉伸聚乙烯薄膜基材、功能母料,主要产品包括无胶膜、标签膜、消光母料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德冠集团,持有德冠新材料 50.8618%股份,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最终控制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64.425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罗维满先生,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57 年生,大专学历,中山大学 EMBA。

张锦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1 年生,大专学历。1959 年至 1970 年任顺德县公安局干部;1971 年至 1994 年历任顺德柴油机厂车间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顺德市德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汽顺德车厂厂长;1995 年至 2008 年任德力控股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德力控股董事长、德冠集团副董事长;2005 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谢嘉辉先生,中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80 年生,本科学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3.36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融资金额3.87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关于科创属性和定位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3新材料”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之“3.3.1.2高端聚烯烃塑料制造”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明确将高强度聚乙烯膜材料(BOPE)列为先进基础材料。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产品主要集中在功能性BOPP薄膜领域,在BOPE薄膜、功能涂布等业务领域仍处于技术完善和市场开拓阶段。发行人属于高端聚烯烃塑料制造行业相关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上。公开资料显示,我国聚烯烃产品以中低端通用料为主。高端聚烯烃产品严重依赖进口,主要应用领域为高端管材、汽车零配件、医疗设备、假体植入物等。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应用于塑料薄膜包装领域。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与行业政策性文件中所列举产品的对应情况,分析公司从事的BOPP功能薄膜生产加工业务是否属于高端聚烯烃塑料制造业务,并请列明相关政策依据;

(2)结合公司现有无胶膜、标签膜、镭射膜等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对比行业相关公司生产同类同种产品情况,分析公司技术工艺、市场等方面具备哪些优势;说明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是否具有“硬科技”成色,是否符合科创属性和定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等外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等外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716.58万元、1,185.048万元、1,002.67万元,等外品为个别性能指标虽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仍可以正常使用的产品,等外品销售毛利率为负数,2019年等外品毛利率较低。合格等外品主要客户为贸易商,包括温州驰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驰迅”)、温州塑皓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塑皓”)、深圳市宏远薄膜有限公司等。2018年发行人为重构温州地区镭射膜销售渠道,经介绍2019年与温州驰迅开始合作,2019年、2020年温州驰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29.69万元和3,994.03万元;温州塑皓2017年、2018年小批量购买发行人镭射膜产品进行试销,2019年温州驰迅邀请温州塑皓合作一起开拓温州地区镭射膜市场,报告期内温州塑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8.82万元、2,367.95万元和310.27万元,2020年疫情之后温州塑皓逐步退出镭射膜市场。

请发行人:

(1)结合等外品的具体类型、产生的原因、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说明报告期内等外品产量与功能薄膜产量的匹配性。

(2)结合报告期内等外品销售客户、销售内容、销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毛利等,说明向温州驰迅、温州塑皓销售包括等外品、镭射膜等产品价格的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产能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功能薄膜产能利用率分别达85.70%、82.25%与83.02%,产能利用率较低,系发行人功能薄膜产能根据标准厚度对应重量进行测算得出,该产能指标未考虑薄膜产品轻量化、未考虑必要的停机时间所计算出的理论最大产能。扣除上述因素,发行人功能薄膜产线已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根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功能薄膜理论年产能为89,000吨,理论产能是按设备全年365天、24小时不停机运转生产作为计算基础的,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出现节日停机、转产、检修和维护等停机情况,未能达到全年不停机运转的理论水平,发行人剔除各年累计停机时间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达99.90%、96.43%、98.0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为32.17%。

同行业可比公司斯迪克功能性薄膜材料产能计算以生产面积为单位,截至2019 年6月30日斯迪克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为64.5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各条生产线的实际使用年限如下表所示:

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考虑产品轻量化、停产等因素,计算功能薄膜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说明相关生产线已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的合理性;披露各生产环节配置的主要机器设备数量、价值、成新率、技术性能等情况,说明与产能及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同行业可比;结合生产线的启用时间及更新改造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生产设备成新率较低、产品先进性不足等情况。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3,302.25万元、3,436.71万元、3,478.78万元,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302.25万元、3,410.51万元、3,456.04万元。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内主要的已完结和处于持续研发阶段的项目,已完结研发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专利等。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已完结的研发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列示新产品名称、新专利名称和专利号以及形成的其他形式的技术成果;分析各研发项目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关系;说明持续研发阶段的研发项目与在研项目的对应关系,目前进展情况,是否与预期进度存在差异

(2)说明实际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1年11月25日,杭州索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索元生物是一家以高效的精准医疗技术开发多款面向全球市场的首创新药(First-in-class)的生物医药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Denovo Biomarkers,Denovo Biomarkers 系一家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持有发行人 83,486,721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1.510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Wen Luo。

Wen Luo 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6 年 6 月出生,美国国籍,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博士。2012 年 2 月至今,任索元有限及公司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历任 DenovoBiopharma 首席科学家、首席执行官;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索元有限及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未进入商业化阶段,尚未形成产品销售收入,公司持续亏损。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347.98 万元、-13,373.22 万元和-22,322.01 万元。考虑到新药研发需要大量持续的研发投入,未来一段时间内,预期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2,937.1118 万股(含 12,937.1118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拟融资金额16.34亿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临床二期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2021年11月18日

问题 1、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目前常见的生物标志物可以分为药物靶点本身(第一代)或药物作用靶点的上下游通路信号(第二代),前述生物标志物与疾病本身相关。此外,在人类全基因组中寻找生物标志物逐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有望成为第三代生物标志物。发行人的生物标志物平台系基于第三代生物标志物理念,即不对药物靶点和上下游通路进行预设,而是对人类全基因组进行扫描。发行人通过生物标志物发现平台开展方案设计、样本分组、样本处理、全基因组扫描及扫描结果分析。其中,样本包括血浆样本和其他样本,全基因组扫描环节由第三方测序公司完成目前发行人的技术平台及独特的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尚不存在其他类似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在人类全基因组中寻找生物标志物逐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的具体表现,公司相关技术平台的核心技术在 2011 年即已研发成功,除公司外,其他公司或研究机构等对类似技术的研发、运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逐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与“在全球范围内尚不存在其他类似公司”的表述是否存在矛盾

(2)药物基因组生物标志物系基于“数据驱动”,不同于前两代生物标志物,请充分说明该技术方式或研发理念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风险,对后续研发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揭示风险;

(3)类似技术既已“逐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在原研方开展的诸多临床研究和研发过程中,是否存在已采用类似技术进行生物标志物的研究,但仍然研发失败,或原研方认为采用该等技术也无法成功发现生物标志物的情形,公司在收购相关研发管线的过程中,通过何种方式排除上述风险;

(4)公司研发管线均为授权引进,公司核心技术在研发中发挥的作用和具体体现;

(5)目前用于寻找生物标志物的样本系血浆样本还是其他样本,公司核心技术与采购测序服务之间的关系。

问题 4、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为生物标志物发现平台。平台对临床试验样本处理后,进行全基因组扫描,再通过统计学等的分析进而发现生物标志物。其中,利用血浆中提取游离 DNA 的样本处理方式需向 Ligand 公司支付费用,全基因扫描程序为发行人将处理完毕的样本交付第三方测序公司。公开信息显示,质谱、AI 等技术也用于生物标志物的发现。

请发行人披露:(1)除利用血浆中提取游离 DNA 外,其他样本处理方式的情况,公司的掌握程度,是否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

(2)除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技术外,是否有其他技术可用于发现生物标志物,若存在,请补充不同类型技术的实际运用情况和优劣势对比,不同类型技术之间是互补还是替代关系,公司对上述技术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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