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鄭州市商務局獲悉,爲減輕7·20強降雨給廣大羣衆造成的經濟損失,河南鄭州決定將車輛受損報廢車主購置新車補貼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如下:

一、在本次水災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個人非營運汽車(含新能源),在鄭州市具有資格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車輛報廢后,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

二、將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的截止時限,從原2021年9月30日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在水災中車輛受損報廢的民用汽車車主,重新購置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參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鄭財辦〔2021〕46號)標準申請購車補貼。

四、重新購置非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後,可按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補貼標準,根據受損報廢車輛行駛年限,申請領取車輛報廢差異化補貼。

五、消費者在政策延長期間(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車輛報廢“雙證”的,重新購置新車並在辦理新車註冊登記上牌時,不再免收機動車號牌費、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

六、消費者取得車輛報廢“雙證”,並完成新車購置和上牌後,可於2021年11月30日起,通過“鄭好辦App”進行資格審覈及補貼領取。(諮詢電話:0371-67180259)

七、補貼申領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4時。

(總檯記者 田萌 王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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