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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將迎來更高效的保護!

據新華社昨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證監會就《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徵求意見稿)》和《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旨在細化完善《辦法》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制度價值,同時加強投資者保護,爲受損投資者獲得利益賠付提供堅實保障。

昨日,司法部、中國證監會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推進《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等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會同財政部將2015年2月發佈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爲《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具體操作實施要求,更好落實《證券法》要求和確保《辦法》落地實施。同時將嚴格落實“零容忍”要求,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爲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

將行政和解試點實踐經驗上升爲行政法規

《辦法》共21條,主要規定了五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內涵和適用原則,規定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當事人履行承諾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終止案件調查的行政執法方式,規定其實施應當遵循公平、自願、誠信原則。

二是規定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基本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協商、確定承諾金數額並簽署承諾認可協議、履行承諾認可協議、中止調查以及終止調查等。

三是明確不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情形,包括:當事人因證券期貨犯罪被判處刑罰或者被行政處罰,未逾一定年限;涉嫌證券期貨犯罪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嫌證券期貨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沒有新事實、新理由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申請,或者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諾,就同一案件再次提出申請,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基於審慎監管原則認爲不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其他情形。

四是明確承諾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規定投資者因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遭受損失的,可以向承諾金管理機構申請合理賠償,也可以通過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等其他途徑獲得賠償;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的,不得就已獲得賠償的部分向承諾金管理機構申請賠償。

五是明確監督制約機制,包括: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工作辦理部門與調查部門相互獨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集體決策制度,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並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執行;負責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工作的人員應當遵守相關工作紀律和迴避規定;對於違背誠信原則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實施相應的信用懲戒措施等。

據悉,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中國證監會開始在證券期貨領域開展行政和解試點,並印發了《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與2015年證監會制定的《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相比,《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制度,擴展了申請時間,調整了適用範圍和條件,優化了啓動程序,完善承諾金數額的確定因素,明確集體決策制度,將試點實踐經驗上升爲行政法規,進一步加強監督制約,防範道德風險。

那麼在處理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爲上,建立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有何優勢?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鍇告訴期貨日報記者,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爲一直具有金額大、認定難、影響廣、專業性強等特點,《辦法》有利於最大化利用現有行政執法資源,構建高效行政執法機制,加大違法失信成本的基礎服務能力,極大提升企業信用制度體系建設,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誠信展業。

通過行政和解讓投資者更高效地獲得賠償

司法部、中國證監會負責人表示,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在提高執法效率、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儘快恢復市場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效提高執法效能,化解資本市場執法面臨的“查處難”與市場要求“查處快”之間的矛盾。

二是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增強其獲得感和滿意度。通常情況下,證券期貨行政處罰案件的罰沒款直接上繳國庫,而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求償可能面臨舉證難、成本高、時間長等問題。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當事人交納的承諾金可用於賠償投資者損失,投資者獲得及時有效救濟的新途徑,更加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增強監管實效。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具有涉嫌違法當事人履行意願強、履行速度快等優勢,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承諾金數額通常高於罰沒款數額,使涉嫌違法當事人付出較高的經濟代價。

四是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能夠儘快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從而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恢復市場秩序,穩定預期。

陳鍇認爲,《辦法》大量內容與證券法等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和呼應,規定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採取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投資者損失等措施,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有助於及時依法依規對投資者損失予以合理補償。

“《辦法》的出臺不僅有利於提高監管效能,同時也着眼於讓投資者更高效地獲得賠償,通過行政和解,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節約執法成本、儘快恢復市場秩序,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的目標,對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和有序發展具有深遠意義。”陳鍇說。

落實“零容忍”方針,有利於震懾證券期貨違法行爲

司法部、中國證監會負責人表示,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是堅持“零容忍”要求的具體體現,不意味着當事人可以“花錢買平安”。

一是當事人承諾具有嚴格適用條件,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經審查並集體決策後才能決定案件能否適用該制度。

二是承諾金兼具懲戒和賠償功能,承諾金數額的確定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因涉嫌違法行爲可能獲得的收益或者避免的損失、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依法可能被處以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金額,以及投資者因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所遭受的損失等諸多因素,通常情況下數額要高於行政處罰的罰沒款數額。

三是除要求當事人交納承諾金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要求當事人採取自我覈查整改、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增加合規檢查頻次、主動調整相關業務等措施,以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

物產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對記者表示,長期以來,證券期貨領域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投資者權益亟待獲得更高效的保護。《辦法》的發佈體現了國務院嚴厲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爲的決心。

“《辦法》的發佈意味着我國證券期貨行政和解制度在行政法規層面正式得以確立,證券期貨行政和解的實質是行政執法當事人交納行政和解金補償投資者損失,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補充形式。未來隨着《辦法》的實施,相信能夠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震懾和抑制證券期貨違法行爲的發生。而通過承諾金方式化解社會矛盾,也可以穩定投資者情緒,保證市場的平穩、健康運行。”景川說。

同時保護投資者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部、中國證監會負責人從兩方面解釋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爲何在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保護了當事人自身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一方面,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能夠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且不影響其行使民事訴訟權利,充分尊重投資者對救濟渠道的選擇權。《辦法》規定,投資者因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遭受損失的,可以向承諾金管理機構申請賠償,也可以通過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等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投資者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賠償的,不得就已獲得賠償的部分向承諾金管理機構申請賠償。與民事訴訟需要投資者依法在勝訴後才能獲得賠償不同,適用當事人承諾案件的投資者可以按照《辦法》規定向承諾金管理機構提出賠償申請,經承諾金管理機構審覈,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快速獲得賠償。

另一方面,《辦法》通過嚴格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的行爲規範,保障當事人權益。一是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案件調查法律文書中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二是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壓縮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相關工作時限,規定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決定,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的期限爲6個月,經批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三是對於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要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決定終止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前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四是加強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內部制約、外部制衡和社會監督,細化迴避等程序規定,明確相關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五是規定當事人在溝通協商時所作的陳述只能用於實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以解除當事人後顧之憂。 

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一直以來,信用問題都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核心問題,對於資本市場失信主體的懲戒和監管也一直是相關領域立法關注的重點問題。業內人士紛紛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辦法》將有助於夯實資本市場法治基礎,營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生態。

“《辦法》是對新修訂的證券法深入實施的有力推進,更是我國法治化的重大進步。”陳鍇表示,在證券法框架下,《辦法》能夠有效督促涉嫌違法行爲的糾正和投資者損失賠償的落實,對於讓作爲市場“關鍵少數”的行政執法當事人守信有着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辦法》中明確的懲戒機制,也有效解決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中有效制裁方式長期缺位的問題,這將對資本市場長期維持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更好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景川看來,《辦法》是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爲“零容忍”要求的落實,有利於加大對市場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同時營造有助於市場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辦法》的發佈和實施將進一步完善證券期貨市場的法治建設,爲證券期貨市場實現與國際市場接軌,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服務實體企業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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