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全國、省(區、市)、區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規範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

近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顯著成效,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隨着改革不斷深入,一些制約電力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深層次、根本性、全局性問題逐步暴露出來,諸如電力市場頂層設計欠缺、實施路徑不清晰、清潔能源消納困難等問題,亟需在改革中加以突破。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電力市場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2015年,相關文件明確提出“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2020年,中央提出“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的目標。此次會議更是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出明確要求: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範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

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要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完善電價傳導機制,促進電力供需之間實現有效平衡。當前,我國煤炭生產進一步向西北地區集中,風光等資源大部分分佈在“三北”地區,水能資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但電力消費大部分流向了東部及南部地區。我國能源供需這種逆向分佈的特徵,決定了能源資源需要在全國範圍內流通和配置,而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正是對我國資源分佈實際做出的綜合考量,也有助於電力供需趨向平衡。

加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要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通過市場化手段,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市場化的電力價格體系是我國完成能源轉型的必經之路,只有在市場化的基礎上,才能讓新、老能源進行有效平穩的轉換。在這個過程中,充分發揮統一電力市場的平臺作用,引入清潔能源優先交易、水火置換等市場化機制,在爲清潔能源消納爭取空間的同時,也爲構建以新能源爲主體的新型電力體系提供有力保障。

電力事關國計民生,電力市場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雖然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既有任務,但近期出現的煤炭、電力供應問題顯示了這一工作的緊迫性,提醒我們必須儘快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在遵循市場化運行規律的基礎上,科學運用價格信號,優化電力資源配置,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需要指出的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是一個不斷深化、逐步完善的過程,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基層實踐,都要在充分尊重市場差異的基礎上,推動各層級市場之間融合開放、協調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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