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等4人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楊建新、王俊翔、李運峯、張雲祥提起公訴。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建新涉嫌受賄、翫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日前,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建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建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建新在擔任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工程承攬、貸款審批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俊翔涉嫌貪污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王俊翔(副廳級)涉嫌貪污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翔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翔利用擔任吉林銀行長春分行行長、吉林銀行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運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日前,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祕書長李運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運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運峯利用擔任原林芝地區公安處黨委副書記、處長,原林芝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公安處黨委書記,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雲祥涉嫌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日前,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雲祥(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雲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雲祥在擔任甘肅電投張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甘肅電投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較大;利用職權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有關項目協調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爲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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