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 外匯局網站近日披露的陝匯檢罰〔2021〕6號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警告,並處26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以下爲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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