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羣衆辦事便利化,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日前,由市政務服務局編制的《政務服務中心現場運行和管理規範》已於11月29日起在市、區、鄉鎮(街道)等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正式實施。

《規範》是繼《北京市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辦法》之後,本市對標企業羣衆需求,編制的又一項政務服務場所規範化管理規定,對於深化以標準化爲基礎的政務服務制度,打造標準規範化、方式集約化、供給身邊化、態度暖心化的政務服務模式,精準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質服務,提升企業和羣衆辦事體驗度,具有重要意義。

《規範》共分爲六章三十七條,以主動服務、精細服務、高效服務爲出發點,對政務服務中心的功能佈局、運行管理、人員管理和監督評價等進行了明確,同時,結合本市今年8月以來對“政務服務綜合窗口辦事員”這一職業資格的首批認定實施,《規範》首次對本市窗口人員儀容儀表、行爲舉止、服務用語、培訓體系、職業健康進行了統一規定,鼓勵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組建一支職業修養良好、綜合素質較高、業務知識全面、服務能力突出的窗口人員隊伍。

《規範》充分借鑑了《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現場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與管理規範》地方標準報批稿的有關內容,固化了我市政務服務中心已有的服務管理成果,自始至終貫穿“以羣衆需求第一、羣衆訴求第一、羣衆體驗第一、羣衆滿意第一”的服務理念,體現政務服務“小小窗口”爲企業羣衆提供暖、快、優的“滿滿服務”的服務思想,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範》起草過程中,分兩輪徵求了9個市級部門、16個區及經開區的意見,共徵集到意見、建議9條,已全部吸收採納或達成一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區等相關部門反饋表示,該《規範》內容豐富全面,科學合理,對做好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有積極促進作用。

據悉,下一步市政務服務局還將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探索政務服務地方標準化工作路徑,多維度構建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長效機制,研究制定滿足本市政務服務發展需要、具有本市政務服務特色的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與管理規範”“政務服務事項規範”,普及和深化政務服務標準化理念,發揮標準化對政務服務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不斷提升利企便民的政務服務能力。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