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以及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其中财务处理方面,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徐子泉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