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4月11日下发关于对凌云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301.4014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就在上个月,同样因为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上交所监管点名。

3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凌云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凌云光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

官网显示,凌云光以光技术创新为基础,围绕机器视觉与光纤光学开展业务,致力于成为视觉人工智能与光电信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

业绩方面,2023年,凌云光实现营业收入26.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3.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34%。公司战略主航道自主产品持续稳健增长,代理业务与战略收缩的接入网业务收入下滑,整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4月11日,凌云光跌0.26%报19.35元,最新总市值89.7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