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北京證監局4月11日下發關於對凌雲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姚毅、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於2023年10月30日向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提供300萬元用於購房,顧寶興於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歸還拆借資金,本息合計301.4014萬元。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項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董事長兼總經理姚毅、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對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爲記入誠信檔案。

就在上個月,同樣因爲上述違規行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上交所監管點名。

3月22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凌雲光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決定,對凌雲光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姚毅,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顧寶興予以監管警示。

官網顯示,凌雲光以光技術創新爲基礎,圍繞機器視覺與光纖光學開展業務,致力於成爲視覺人工智能與光電信息領域的全球領導者。

業績方面,2023年,凌雲光實現營業收入26.40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3.95%;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72億元,較上年同期下滑8.34%。公司戰略主航道自主產品持續穩健增長,代理業務與戰略收縮的接入網業務收入下滑,整體業務結構持續優化。

4月11日,凌雲光跌0.26%報19.35元,最新總市值89.7億元。

(文章來源:讀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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