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央視財經

原標題:上交所出手!這一上市公司“改口”:擬派發1.7億元

本月14日,上市公司吉林高速,因爲連續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實施現金分紅,收到了上交所的監管問詢函。從年報業績來看,上市公司吉林高速2023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達到5.46億元,連續五年公司累計淨利潤超15億元,但其中四次0分紅,僅在2021年低比例分紅三千餘萬元。這幾天在監管問詢及輿論關注的壓力下,吉林高速修改了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央視財經記者 金荷淼:4月18日晚間,上市公司吉林高速公告稱,擬調整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計劃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90元,合計將派發現金股利約1.7億元,現金分紅比例超過31%。面對上交所的問詢,吉林高速回複稱,未分配利潤將用於公司日常運營和發展,以及投資和債務,目前不存在大額資金閒置的情況。

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 薛爽:根據現在的監管要求,公司每年平均分的現金股利,要達到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淨利潤的10%。因爲吉林高速過去的三年裏,2023年的淨利潤是最高的,所以發了31%的現金股利之後,往前推三年,平均的現金股利超過10%這個最低標準,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專家表示,公司的價值不僅取決於創造現金流的能力,還需要具備管理投資者預期的能力。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具有很強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目的就在於讓投資者有合理預期。上市公司兼顧長遠發展的同時,及時回應資本市場關切,保護投資者利益,對於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有着重要作用。

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 薛爽:大量實證研究發現,公司如果發放現金股利,一般短期股價會有一個正面反應。長期來看,發放現金股利,公司股票的波動性也會降低。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鼓勵公司持續發放現金股利,實際上能夠提高公司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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