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肖哲

《工人日報》(2024年05月04日 03版)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新發布的該市《立體綠化實施辦法》引起社會關注,該辦法鼓勵當地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參與立體綠化建設,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補貼,最高可補貼每平方米300元。

所謂立體綠化,是指以建(構)築物或其他空間結構爲載體,以植物爲主要材料,以屋頂綠化、架空層綠化、牆(面)體綠化、棚架綠化、橋體綠化、窗陽臺綠化、硬質邊坡綠化等形式實施的綠化。對於人口密度較高、土地空間較少的大型城市來說,立體綠化在節約土地的同時,也能夠有效拓展城市生態空間,提升城市宜居度。

城市綠化是多維度、多層次和多形式的,“小綠化”也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形式之一。 與城市公共綠地建設不同,立體綠化需要依託於建築物爲載體,城市中的建築物,有的是公共建築,但也有的建築有其產權所屬單位、集體或個人。實施立體綠化自然需要社會各界的參與和支持,特別是建築物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參與和支持,實現多方參與共建共享。

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築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如何選用植物,如何確定綠化形式,就值得進一步思考了。在這一過程中,既要避免使用高耗水植物,也要防止出現高空墜物、影響鄰里等情況,並與城市和社區的整體空間規劃相適應。

換言之,立體綠化是一項系統工程,社會單位和公衆如何參與,以何種形式參與,如何合理規劃建設,既涉及完善相關法規政策,進一步細化實施措施,也需要統籌多部門共同協調推進,在實施過程中兼顧各方意見。而在建築物的立體綠化完成之後,其後期如何養護,如何更新,也考驗着城市治理的精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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