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迪奧上海一門店因銷售不合格T恤衫遭罰1.92萬元

中國網財經12月3日訊(記者 鍾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第四專賣店因銷售不合格T恤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0.400772萬元,罰款1.9200萬元。

文號爲滬市監浦處〔2021〕15202100093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9月25日上櫃銷售由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發貨的貨號爲843T03TA428的T恤衫170/88A、165/84A、160/80A各一件。2020年11月17日國家絲綢及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到當事人現場抽檢上述T恤衫170/88A一件,備樣165/84A一件,檢驗結論爲:使用說明項目和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FZ/T 73020-2019 《針織休閒服裝》合格品等有關標準規定,綜合判定爲不合格。後當事人對上述檢測報告結果提出複檢,檢驗結論爲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綜合判定爲不合格。

當事人共購入3件經檢驗判定爲不合格的貨號爲843T03TA428的T恤衫,銷售單價6400元/件(含稅,稅率13%)。已銷售1件尺碼爲170/88A的該貨號T恤衫爲抽樣時購買,1件尺碼爲165/84A的該貨號T恤衫作爲備用樣品,已用於複檢使用,庫存1件尺碼爲160/80A的該貨號T恤衫,已下架停止銷售並於2021年3月18日自行銷燬。

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金額爲19200元,銷售利潤爲4007.72元,故違法所得認定爲4007.72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

鑑於當事人未對消費者售出不合格產品,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無社會影響,不合格產品經檢驗不合格項爲1項,且在案發後能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停止違法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即“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從輕處罰如下:1、罰款19200元;2、沒收違法所得4007.72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爲2021年11月23日。< p>

天眼查顯示,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系CHRISTIAN DIOR FAR EAST LIMITED全資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克里斯汀迪奧(Christian Dior),簡稱迪奧(Dior),創立於法國,是國際知名奢侈品牌,隸屬於世界最大的奢侈品集團酩悅·軒尼詩-路易·威登集團(LVMH)。迪奧主營男女手袋、時裝、鞋履、首飾、香水、化妝品等高檔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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