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徵信變身風險報告 東岸科技大打“擦邊球” 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蔣牧雲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在個人徵信行業發展提速的另一面,是不少企業仍然在經營“個人信用報告”“個人風險報告”等“擦邊球”式的個人徵信業務。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浙江東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岸科技”)旗下公衆號“勾銷協商”進行了2.0版本升級,其中更新了包括“線上自動化債務分析”“風險報告”“老賴查詢”等多項功能。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由於合規性存疑,這類業務的可持續性並不高。東岸科技推出這部分業務的考慮是什麼?

上線風險報告“新功能”

詳細看東岸科技推出的風險報告內容,其中除了用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之外,還包括了公開執行信息、涉及限制高消費名單、涉及犯罪嫌疑人名單、貸款記錄檢測、履約情況、網貸風險檢測等等。

信息的獲取方面,根據公衆號的用戶服務協議,用戶將授權被授權方(服務軟件提供方,以及授權方的債權人及子公司、分公司、關聯方、債權方委託的第三方債權處置機構)爲信用評估、信用修復、數據處理、風險控制、預期賬款清收等目的,從任何數據庫查詢用戶的資產、資信以及個人信用信息等情況,或者向上述系統報送個人信息。

記者注意到,此服務協議是與杭州根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其爲東岸科技100%控股子公司,經營範圍中並不包括徵信相關業務。通過公開信息檢索,記者瞭解到,東岸科技旗下的徵信牌照僅有:東岸徵信服務有限公司(100%控股)。其經營範圍包括:對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得從事信用擔保,金融擔保,除個人徵信服務)等。

那麼,上述風險報告等業務,是否屬於個人徵信業務?2021年9月央行發佈的《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指出,其所稱徵信業務,是指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而所稱信用信息,是指依法採集,爲金融等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本信息、借貸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

對此,金融科技專家張鯤表示,老賴和限高信息,屬於法院公示信息,其餘的貸款記錄檢測、履約情況等,無疑屬於個人信用信息。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也認爲,上述內容的確會涉及到個人徵信,有違規之嫌。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東岸科技通過官網稱,公司正全力佈局科技開發、資產管理和數據運營三大板塊。其還提到,公司希望運用核心能力對外進行風控模型、貸後管理等技術輸出服務,在業務體系中也包含了“數據服務”的部分。

此次的風險報告等新功能的上線,是出於完善公司數據運營板塊的業務嗎?關於推出這一新業務的考慮,以及用戶授權的信息是否將成爲公司對外輸出數據業務的一部分等問題,記者向東岸科技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覆。

監管緊縮

事實上,記者觀察到目前也有不少平臺做着類似的“擦邊球”式個人風險報告業務。通常報告都會包括公共行政風險(公共安全不良記錄)、法院涉訴(開庭公告、裁判文書等)、失信風險(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等),售價在20元至40元間不等。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少企業徵信機構,獲取牌照的目的往往是爲個人徵信業務“打掩護”。而類似上述包括大量公開信息的風險報告有一定價值,但價值並不大,目前市場上的大部分報告同質性較高。

那麼,企業爲何樂於經營個人徵信業務?張鯤表示,此類報告也確實是剛需。金融機構判斷個人信用風險,非常依賴外部數據,特別是央行徵信覆蓋率不全的情況下,對於借款人在非持牌機構的借貸記錄,可以對徵信體系的數據形成很好的補充。但是,由於徵信數據涉及個人信用信息,因此持牌經營是必選項。

安光勇則表示,個人風險報告業務會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而相對來說,其採集成本卻相對很低。加上相關的規章制度也是近期纔開始陸續推出,具體落地也需要一段時間。這就會讓一些企業即便知道相關法律和政策,利用這些時間差,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繼續開展此類業務。

監管的難度方面,張鯤認爲,其實監管摸排並不難,讓各金融機構上報各自使用的數據服務即可,從使用端摸排所有的產品,無資質的產品自然不能再使用了。安光勇則認爲,由於監管時間成本的原因,很難對所有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監控。另外,該領域的技術發展和產品的更新換代非常快,導致很難推出具體的細節內容,這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也正是這部分困難,導致目前還是有不少企業在暗地裏繼續運營此類個人風險報告的業務。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個人徵信的監管呈現不斷收縮的態勢。監管的收縮是否會對上述開展“擦邊球”式業務的企業帶來影響?對此張鯤表示,隨着三張徵信牌照的下發,以及個人信息“斷直連”的要求,無個人徵信牌照的機構,需要通過百行、樸道、錢塘等三家持牌機構,以及未來更多的個人徵信持牌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不可直接提供個人信用信息至金融機構。而在《辦法》中也規定: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徵信業務資質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徵信服務。整改期限爲2022年1月1日之後的18個月。

在安光勇看來,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正式實行後,可以說會給此類企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從監管的監督,整改期限的設定也是給這些涉嫌違規的企業一個改正的時間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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