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3日電(全媒體記者史兆琨)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首批5起檢察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並擬將以此爲專題陸續發佈多批次典型案例。記者瞭解到,最高檢發佈這些典型案例,意在加強對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傳解讀,更直觀、更有效地指導司法實踐準確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悔過自新。

  據悉,該批典型案例均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了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進行公開聽證,注重聽取各方意見,並積極開展訴源治理。

  近年來,隨着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日益發揮指導作用,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實施、高比例適用,檢察機關不捕率、不訴率以及訴前羈押率均發生了明顯變化。據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不捕率爲29.9%,同比增加7.4個百分點;不起訴率爲15.0%,同比增加1.9個百分點;訴前羈押率49.7%,同比下降4.6個百分點。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把“堅持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點。今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印發,明確將“嚴格依法適用逮捕羈押措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爲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但是,改變和糾正原有的對逮捕羈押強制措施的過度依賴,對公安、司法機關來說,是一個從理念到制度再到能力的系統工程,對社會大衆來說,也需要一個更新認識,逐步理解、支持的過程。需要明確的是,依法落實“少捕”不是不捕。對那些嚴重犯罪案件,要強調依法逮捕、起訴,從嚴打擊;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雙方達成刑事和解的等輕罪案件,從刑事立案之初就依法不羈押,但對輕罪案件也不是一味強調少捕,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時嚴格把握逮捕條件,作出不逮捕決定前要進行危險性評估,而且注重動態考察,根據訴訟需要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

  “依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刑事訴訟各環節,需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統一尺度、優化銜接上強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一體落實。”該負責人介紹,最高檢正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關於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關意見,將從嚴格把握逮捕措施的適用、完善非羈押強制措施體系、羈押強制措施的變更與解除以及強化工作協作配合等方面依法推進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適用,確保依法、充分、準確適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原標題:落實寬嚴相濟,準確適用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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