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从12月9日起,将四川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下调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下调至10元/人次。

上述2项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总台记者 郑轶 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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