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賈增遠 通訊員 劉京勇)12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王某訴被上訴人北京證監局、中國證監會警告、罰款及行政複議一案。該案由北京金融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蔡慧永擔任審判長,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作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020年9月27日,北京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王某作爲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是該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某重大事件行爲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應當對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承擔主要責任。北京證監局依據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193條第1款的規定,對王某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后王某不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決定維持北京證監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王某仍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1年8月30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該重大事件是否屬於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規定的應當披露的事件,王某對該重大事件是否知情,其是否屬於信息披露的直接責任人員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調查並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辯論,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意見。據悉,今天的庭審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證人孟某通過線上視頻的方式出庭作證,合議庭和各方當事人分別對證人進行了詢問。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作爲行政機關負責人全程參加庭審、積極發表意見,表明了北京證監局的執法原則與執法立場。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據瞭解,北京金融法院積極推動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推動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力,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資料圖片來源: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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