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名高校教師在校內突發不適被送醫後死亡,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門出具決定書稱,其系在校內操場跑步突感不適後搶救無效死亡,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家屬認爲死因或與其爲了完成工作加班有關,已申請行政複議。

近日,梁先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的兒子梁宇佳2018年在清華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同年在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學院環境設計系任教師,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今年6月18日22時許,梁宇佳在校內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隨後被送醫,因搶救無效於19日1時20分死亡,死亡原因爲心源性猝死。

事發後,內蒙古工業大學曾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梁宇佳進行工傷認定,但人社局於今年8月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梁先生稱,在家屬提出行政複議後,內蒙古工業大學代理律師提交代理意見稱,梁宇佳生前不存在超負荷工作的情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死亡與超負荷工作有關。

對此,梁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爲,梁宇佳猝死或與其生前經常加班工作有關。他稱,梁宇佳生前與同事、學生的聊天記錄以及工作文檔顯示,連續數日深夜12點左右其仍在加班處理工作,甚至出現通宵的情況。這影響了他的身體健康。家屬將梁宇佳生前所用的電子設備送去鑑定後發現,他在事發前一天(6月17日)19時許曾出現心律異常。

梁先生在此前提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中還稱,梁宇佳在學校除了日常教學工作,還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兼設計實驗室主任,這些工作要求其隨時處於待命狀態,其微信記錄也經常出現22時後還在溝通工作的情況。據此,他認爲梁宇佳死亡時仍承擔着單位的工作,其工作狀態應屬於在崗。

據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該局根據材料查實,6月18日19時32分左右,梁宇佳指導完學生下班離開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館,隨後在20時左右與同事乘車前往蔚藍家園看另一位同事家的裝修情況。21時許,梁宇佳與同事返回學校,22時38分在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蹲下休息。之後病情加重,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於6月19日1時20分死亡。

該決定書顯示:梁宇佳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該決定書落款爲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期爲2021年8月19日。

梁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於10月18日向當地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目前正在等待結果,希望能爲兒子認定工傷。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向澎湃新聞分析,《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該事件的爭議點在於當事教師梁宇佳事發時是否在崗、其死亡是否爲“過勞死”,這需要調查其該階段期間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間等進行綜合認定。丁金坤分析,梁宇佳是週五晚上在校園內跑步後猝死,事發地校園可視爲工作場所。如果梁沒有工作任務在身,則是個人鍛鍊時間,視爲不在崗狀態;如果其有工作任務在身,譬如晚上還要加班等,則可視爲在崗狀態。如果家屬不服社保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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