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至12月7日,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網站陸續發佈了駐英國使館發言人答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十問,全文如下:

(一)

問:什麼是全過程人民民主?

答: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當家作主。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走出一條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道路。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個完整的制度鏈條,包括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基層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蓋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整個民主過程,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以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證了全體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中國的發展成就、中國人民對中國共產黨的擁護已經充分證明,中國式民主行得通,中國的民主和發展正處於歷史最好時期。

在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人民有充分的信心、有充足的能力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質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成就爲人類政治文明進步作出充滿中國智慧的貢獻!

(二)

問: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特點和優勢是什麼?

答:黨的領導是實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證。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人民至上,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制定一切路線方針政策都堅持充分發揚民主,注重調查研究,堅持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工作路線,把人民羣衆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中國共產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切實防止出現羣龍無首、一盤散沙的現象。

人民當家作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和核心,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點,也是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最主要的特徵。在我國,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政治立場始終貫穿國家政治生活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大到國家立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監督等,小到物業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人民羣衆都能切切實實參與其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更加註重把人民平等參與和平等發展的權利結合起來,把民生建設和民主建設結合起來,把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結合起來,推動人民民主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人民意志得到充分體現,人民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人民創造活力得到大力激發,實現了從制度體系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後無人過問的現象。

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三個突出優勢:

一、最廣泛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在社會主義制度保障下,最廣大人民的意願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到了充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中國人民真正成爲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二、最真實的民主。在社會主義中國,中國共產黨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其一切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其一切工作部署和安排都是爲了人民。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已發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彼此貫通,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形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鏈條,人民主體地位生動、具體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過程、各環節。

三、最管用的民主。中國共產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等爲主要內容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爲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爲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完整的制度程序。

(三)

問:中國的民主政治具體有哪些制度程序?

答:當今中國,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衆自治制度等共同構成完整嚴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體系,將人民當家作主的理念貫穿政治生活全過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始終貫徹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中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憲法還對全國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組成、任期、職權、常設機構等各個方面和環節作出詳細制度安排。這使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各個環節上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爲其他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礎,規定了明確方向。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民主協商會、雙週協商座談會等方式進行民主協商,使民主黨派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參與國家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機構領導人選的協商,全過程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並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國家機關工作進行監督,開創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道路。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等七種協商渠道,極大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內涵。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既保證了國家完整統一,又實現了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是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在確保國家法律和政令實施的基礎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權,給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決好自治地方特殊問題。民族區域自治是該區域所有民族共同的自治,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礎上的民主團結的自治。

基層羣衆自治制度是我國基層民主的主要形式。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羣衆,通過以村民委員會爲組織形態的農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員會爲組織形態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職工代表大會爲組織依託的企事業單位職工自治等多種形式,直接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各類管理和決策,並在此過程中具有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表達合理訴求的機會。

(四)

問:有哪些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實踐?

答:中國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是全體人民參與的民主,是適合中國國情的真實有效的民主。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通過廣泛而深入的協商民主,實現民意的彙總、民智的彙集、民力的匯聚,找到思想的共同點、利益的交匯點、解決問題的切入點,這一“集大成”的過程,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也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

從歷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可以看出,人大代表來自五湖四海,涵蓋各行各業、各個民族。特別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所佔比例明顯提升,凸顯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反映了人民羣衆政治參與的廣泛性。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是在廣泛徵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基層立法聯繫點、中央有關部門和社會公衆意見的基礎上完成的。據有關部門統計,民法典草案先後10次公開徵求意見,徵集到各方面意見100餘萬條。實踐證明,人民參與民主實踐越廣泛,意願表達越充分,人民當家做主的實現就越真實。

再以編制“十四五”規劃爲例,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領導和謀劃,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於民相結合,多次赴地方考察調研,主持召開7場專題座談會,並推動首次以互聯網方式徵求意見建議。廣大人民羣衆踊躍參與,累計收到網民建言超過101.8萬條。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到團組,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同代表委員坦誠交流、共商國是,就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等作出一系列新論斷、新要求、新部署,進一步深化了“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思考和謀劃。兩會上,代表委員認真審查討論規劃綱要草案。最終,在吸收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基礎上對草案作出55處修改。從醞釀到出臺,這一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過程,環環相扣而又水到渠成,生動詮釋了“全過程民主”的要義。從黨的建議到人民的綱要,這一中國式民主的實踐過程,集中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本質、特質、品質的真實寫照。

(五)

問: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如何發揮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用?

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實現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大堅持黨的領導同反映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完全一致,始終貫徹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立法和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兩項重要職權。

中國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

人大代表選舉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中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實行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同時要接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人大立法工作代表人民利益。牢牢把握公平、公正原則,追求既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具體利益。人大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立法計劃和法律草案的意見建議,人大代表直接參加行使國家立法權,人民羣衆參與立法、表達訴求的途徑和方式不斷拓展,包括設立發揮了民意“直通車”重要作用的基層立法聯繫點,不斷完善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工作機制。

人大監督工作體現人民意志。緊扣人民羣衆關注的民生領域熱點難點問題,依法開展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監督方式包括執法檢查、聽取審議相關工作報告、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等;不斷創新完善監督方式方法,擴大人民羣衆對監督工作的參與度,例如召開基層羣衆座談會,將實地檢查與隨機抽查、問卷調查、網絡調研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對法律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等。

中國將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六)

問:中國如何確保基層羣衆充分行使民主權利、享有表達合理訴求的機會?

答:基層民主制度與保障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中國的基層民主有以村民委員會爲組織形態的農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員會爲組織形態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職工代表大會爲組織依託的企事業單位職工自治等多種形式,人民羣衆廣泛、直接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對基層民主自治制度作了相應規定,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

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中,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城鄉居民依法選舉產生了近280萬名村(居)委會成員,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逐步完善,城鄉居民參與民主決策渠道進一步拓寬。各地依託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村(居)民聽證會等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議事協商活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實現全覆蓋,城鄉居民自我約束更加規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全面建立,村(居)務公開工作持續深化,民主評議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開展。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制定了35部有關企業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初步形成了以職工代表大會爲基本形式,以廠務公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爲法定形式,以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民主議事會等爲補充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體系。

(七)

問:中國共產黨如何發揚黨內民主?

答: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即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和廣泛發揚民主的有機統一。中國共產黨從黨中央做起,以上率下,大力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健全民主集中制。黨中央作出重大決策部署之前,廣泛聽取下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意見和建議;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政策上和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意見,能夠通過黨內正常的討論,取得意見的協調或認識的一致。

黨員民主權利得到保障。中國共產黨倡導民主、推行民主,首先在黨內實行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貫徹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所有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權利。黨員有參加黨的有關會議和閱讀黨的有關文件的權利;有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和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能夠暢所欲言,不同意見的平等爭論是受到鼓勵的。

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在黨內廣泛徵求意見。黨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形式,對於黨內的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

黨內選舉制度不斷完善。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全部由選舉產生,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廣泛聽取黨員和羣衆的意見,反映各行各業、各個方面的黨員意願。基層黨組織大多實行了直接選舉。

黨內監督不斷加強。黨內監督以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爲重點。幹部選拔任用中,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經成爲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

作爲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的發展,對於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產生了重要的積極影響,有力帶動和促進了人民民主的發展。

(八)

問:如何評判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民主是否有效?

答:布丁好不好,只有喫了才知道。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了才知道。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羣衆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後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只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後就毫無發言權,只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後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是各國人民的權利,而不是少數國家的專利。

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但各國實現民主的方式理應不同,必須契合一個國家的國情。如果全世界只用一個模式、一個規格,肯定是水土不服。這已經被大量事實所證明。

一個國家是不是民主,應該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應該由外部少數人指手畫腳來評判。國際社會哪個國家是不是民主的,應該由國際社會共同來評判,而不應該由自以爲是的少數國家來評判。用單一的標尺衡量世界豐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單調的眼光審視人類五彩繽紛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九)

問:在中國的外資及國際機構、人士如何參與政策諮詢?

答:在中國,外國企業及國際機構、人士參與政策諮詢的渠道是暢通的。每年,中國領導人都會舉行外國專家座談會,同國際機構負責人、外國企業家圓桌會等多種形式的對話交流活動;中國各級政府部門也會舉辦各種形式的座談會或論壇,邀請跨國企業高層、國際機構負責人及外國學家學者對中國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這些渠道,中國領導人和部門負責人廣開言路,與外企、國際機構及人士開展坦誠交流與對話。

在中國,外企及國際機構、人士參與政策諮詢有較爲完善的機制保障。中國在中央政府層面設有外國專家局,不少職能部門和有官方參與的機制也設立了外國專家委員會,廣泛吸納外國專家學者、企業家等參與有關工作;在社會層面,很多爲中央和地方政府長期提供政策諮詢的智庫機構聘請了大量外籍研究人員。通過這些機制,中國政府決策能夠獲集思廣益,廣泛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在涉及外資等重要立法領域,我們也充分尊重並認真聽取外資企業的合理關切與建議。以去年生效的《外商投資法》爲例,中國政府在該法立法階段的多次審議過程中廣泛徵集了外資企業和商會的意見與建議,他們的很多建議都在最終的法律文本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體現。這些工作得到在華外資企業的普遍高度評價,提振了他們對中國營商環境的信心。

我們始終認爲,邀請外企、國際機構和人士就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建言獻策、爲中國現代化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有利於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更好順應國內國際發展大勢,凝共識、集衆智、聚羣力,助推中國實現高質量發展。

(十)

問:中方如何評價美國將於12月舉辦的“領導人民主峯會”?

答:美國舉辦“民主峯會”,自行決定誰是“民主國家”、誰不是,是典型的冷戰思維,在世界上煽動意識形態對立和矛盾,製造新的分裂,中方堅決反對。

美國舉辦“民主峯會”沒有道義性和合法性。美國自身民主狀況千瘡百孔。有關民調顯示,全球44%的人認爲美國是全球民主的最大威脅,81%的美國民衆認爲美國民主面臨來自國內的嚴重威脅。美國是民主的信用透支者,“美式民主”早已破產。美國卻還繼續打着民主旗號干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主權,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美國舉辦“民主峯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過是“內病外治”、對外轉移美國內問題和矛盾的慣用伎倆。

美國舉辦“民主峯會”實際是反民主的伎倆。一個國家是否民主,歸根到底應該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是由某個外國指手畫腳、妄加評論。衡量民主的標準應該看是否符合本國人民的需要,是否使本國人民有足夠的參與感、滿足感、獲得感。美國根據自己的好惡來斷定哪些國家民主,哪些國家不民主,用美國一國的尺度來衡量各國民主的好壞,這是把民主“私有化”,是對民主精神的背叛,是地地道道的反民主行徑。

美國舉辦“民主峯會”是在搞僞民主。民主是全人類共同價值。各國不僅應在國內提倡民主,也應當支持國際關係民主化和法治化,維護以聯合國爲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秩序。美國打着民主旗號在世界上劃分陣營、製造分裂,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圖將民主工具化、武器化,藉以推進自身地緣戰略,是披着民主外衣、行推進霸權之實。

今年是冷戰結束30週年。美國舉辦“民主峯會”是復活冷戰思維的危險之舉,引起國際社會高度警惕。我們呼籲各界有識之士共同抵制反民主、僞民主行徑,共同維護國際團結與合作,共同推動世界和平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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