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逸欣 資深記者 朱奕奕 記者 鞏漢語

12月7日,網友餘樂(化名)發微博稱,一年多不在上海,但上海的房子被人撬鎖,並通過愛彼迎出租。

記者採訪瞭解到,這並非事情全貌,餘樂和丈夫共同所有該房屋,該房屋被公婆出租。知情人士表示,餘樂夫婦二人有離婚打算但未辦理離婚手續,財產也未完成分割。記者諮詢律師獲悉,其丈夫有權處置房屋,如果餘樂丈夫授權其父母出租,則不屬於非法侵佔。餘樂可起訴丈夫,要求分一半租金給自己。

12月7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餘樂發微博稱,自己的房子被“非法搶佔”,通過愛彼迎出租給了別人。她稱,自己已經一年多不住在上海,近日突然收到一張電費單,詢問物業得知,她位於上海嘉定的房子竟被人出租了,而她此前完全不知情。

“鑰匙只有我和好朋友有,房產證只有一本,完完整整的在我這兒,我以爲房產證在我這兒,鑰匙在我這兒,不可能有房子被撬鎖入住出租的情況吧,沒想到就這麼真實的發生了。”餘樂稱,“我的東西全沒了,我的房子被人住了。”當日20時左右,澎湃新聞記者發現,餘樂發的這條微博已無法看到。

餘樂發微博幾小時後,該帖留言數超過800條,受到不少關注。

當天,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餘樂,發現事情的全貌並非如此。

“這個房子,是我和我名義上的丈夫,兩個人的,我們兩個都有所有權。”餘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後來從中介處得知,是她的公公婆婆將房屋出租的。餘樂透露,自己於2017年結婚,但由於夫妻感情破裂,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和丈夫聯繫,因爲一系列原因,二人至今並未離婚。

“這個房子,是我和我名義上的丈夫,兩個人的,我們兩個都有所有權。”餘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該房屋爲她和其丈夫共有,由於夫妻感情破裂,二人處於分居尚未離婚的狀態,財產未完成分割,“我們打過(離婚)官司,法院說如果無法商定房子的所有權,不會判離婚。”

餘樂告訴記者,她後來從中介處得知,是她的公公婆婆將房屋出租的。她說,之前之所以沒有把這些情況寫進微博,“因爲這個事情容易混淆,我覺得事情重點是房產證在我這裏,房子卻被出租了這樣一個情況。”

12月7日晚,愛彼迎社區支持團隊對此事做出了回覆,並在微博上@餘樂,表示“看到微博後非常重視,在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同時立即私信了您,希望與您直接電話溝通,以便了解和核實此事的詳細情況。”

該回復中表示,根據愛彼迎從房源經營方獲取的信息,當事人所提到的租客並不是通過愛彼迎預訂。此外,出租人表示其所經營的房源與房屋所有人簽訂了合法的租賃合同,並且針對該女士提出的問題,房源經營方也已在上海當地的派出所配合完成了筆錄和證據提供的相關流程。

“我們依然希望能夠與您直接溝通並提供必要支持,但目前仍未收到您的微博私信回覆,也無法在客服聯繫記錄中確認到您的聯繫記錄。”愛彼迎表示,其對於上線房源有適當的審覈流程,通過審覈纔可以上線經營,並且平臺政策中也明確要求和提示房東需確認其租約中是否有對轉租或出租的限制性條款。對於用戶的投訴和舉報,該企業也有專門團隊負責處理。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經調查,上述房產爲當事人和其丈夫二人共同財產,是當事人公婆將房屋進行出租。當事人丈夫現在日本,二人有離婚打算但未辦理離婚手續,財產也未完成分割。“此事件暫時看來更傾向於一起家庭財產糾紛,建議走司法程序”。

對此次事件,上海劍湖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新芽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套房屋的房產證上有餘樂和她丈夫兩個人的名字,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丈夫有權對房屋進行處置,如果餘樂丈夫授權其父母進行出租,則不屬於非法侵佔。餘樂可以起訴丈夫,將租金分給自己一半。

“也不排除餘女士可以要回全部租金的情況。”韋新芽稱,如果現在租金由其公婆收取,餘女士有權將租金全部要回,“但如果其丈夫表示自己的那一份租金贈予父母,那就沒辦法(全部要回來)。”

上海恆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市人大代表潘書鴻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餘女士的丈夫作爲房屋的共有人之一,對外辦理出租,應該是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公婆對外出租該套房屋,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是可以的,是符合規定的。”潘書鴻表示,關於租金的收益權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於理來說,丈夫既然可以授權處置房屋,餘女士也有權撤銷這個授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