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人员”之一、农行金融市场部原处长白静的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被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披露。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首个案例是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现年48岁的白静此前为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中心本币投资处处长,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但这名高材生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了巨额资金,用于买房等活动。

具体来看,在2008年至2011年间,白静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投资业务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操纵债券交易,套取国有资金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此后,白静用其中1.6亿余元在北京市、海南省三亚市购买房产,登记在其亲属名下。

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白静后于2013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立案。但在当年7月31日,白静已逃匿至境外。2013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白静批准逮捕,同年12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对白静发布红色通报。

根据最高检披露,2008至2010年间,白静伙同樊某某(曾任某国有控股的B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证券总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等职务,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成立了甲公司及乙公司,并在C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两公司开设了资金一般账户和进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丙类账户。

根据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上述B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

白静、樊某某利用各自在中国农业银行、国信证券负责债券买卖业务的职务便利,在中国农业银行购入或卖出债券,或者利用B证券公司的资质、信用委托其他银行代为购入、经营银行债券过程中,增加交易环节,将白静实际控制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引入交易流程,使上述两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国信证券进行关联交易,套取中国农业银行、国信证券的应得利益。

通过上述方式对73支债券交易进行操纵,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未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套取国有资金共计人民币2.06亿余元。其中,400余万元由樊某某占有使用,其他大部分资金由白静占有使用,白静使用1.45亿余元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9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妻子及其他亲属名下。

2020年11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

最高检表示,本案证据繁杂、专业性强,白静贪污犯罪手段隐秘、过程复杂,在看似正常的银行间债券买卖过程中将其所控制公司引入交易流程,通过增加交易环节、控制交易价格,以低买高卖的方式套取中国农业银行、国信证券应得利益。犯罪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买卖的交易流程、交易策略、交易要素等专业知识,不为普通大众所熟知。2020年10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时,检察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就会计鉴定意见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白静操纵债券交易过程和违法资金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有力证明了白静贪污犯罪事实及贪污所得流向,增强了庭审举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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