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聯合國際環保組織共同發佈《平臺上的權與責:平臺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履責現狀分析與前景展望》報告(下稱報告),系統梳理了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環境影響,並首次界定平臺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範圍。

報告認爲,平臺企業目前的環境治理履責水平與其在平臺生態系統中的權力之間差距顯著,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平臺企業需要建立系統、前瞻的環境治理機制。

平臺企業領導着多達數以億計用戶構成的生態系統。報告指出,全球範圍內,電商、出行、生活服務等不同領域的平臺生態系統在發展中頻繁出現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出售含有毒有害物的商品、過度包裝、食物浪費等現象,加大了應對氣候變化、廢棄物管理與循環經濟、生物多樣性保護、污染防治等多項環境治理工作的難度。

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球市值超100億美元的平臺企業達76家,市值總額超12.5萬億美元;排名前十的平臺企業市值平均增長率高達55.4%,平臺企業的發展壯大佔據了全球經濟版圖的重要位置。同時,平臺模式更已深入多樣的經濟活動中,覆蓋人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報告指出,作爲平臺生態的構建者和“看門人”,平臺企業不僅在供給端享有市場準入、資源調配、裁決糾紛等關鍵權力,同時還以數據爲核心深度塑造着人們的生活秩序。日益嚴重的環境負外部性和強大的組織權力模式,都在要求平臺企業相應提升其環境治理責任的強度。

通過梳理平臺企業環境治理責任的履責現狀,報告發現,至本報告截稿時,只有少量平臺企業做出了碳中和目標承諾,環境數據信息披露不足的問題也廣泛存在於本以數據能力見長的頭部平臺企業中。可見,各平臺企業現有的環境治理舉措仍有很大提升空間,大多平臺企業現有的治理舉措對於平臺生態系統中的環境問題並未展現出顯著效果。

報告認爲,平臺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應該具有前瞻性與系統性,並提出了具體建議,包括:在內部建立環境事務管理部門並定期向最高決策層彙報,建立供應商環境表現管理制度和麪向用戶的行爲規則和獎懲機制,並定期、高質量地公開披露關鍵環境信息等。在此基礎上,報告呼籲各平臺企業儘快制定全範圍碳中和承諾和路線圖。

2021年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了《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以進一步推動平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報告認爲,在中國推動雙碳目標實現的大背景下,各監管部門對於平臺企業履行“看門人”職責的要求與期待亦與日俱增。平臺企業若想在中國低碳轉型的趨勢下脫穎而出,就需要堅持前瞻性與系統性地履行環境責任,並着眼於全平臺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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