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的決定,明確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等,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同時規定在子女3週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的規定不變。同時,爲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週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然而,在《條例》開始施行後,仍有浙江網友稱其所在的省直事業單位無法休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以紅頭文件爲準”。

12月9日,這名網友在浙江省人社廳“互動交流”欄目留言稱,“2021年11月25日通過的新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雖然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1年11月30日在其官網發佈《條例》有關問題解答,但我單位(省直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執行過程中,仍要求以紅頭文件爲準,稱無正式發佈的紅頭文件,員工無法休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

該網友表示,自己已於12月3日諮詢過浙江省衛健委,浙江省衛健委答覆稱“不會發布紅頭文件,各單位參照《條例》要求執行”。但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仍堅持“要以省人社廳答覆爲準”。

對此,浙江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於12月9日當天答覆稱,“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育兒假、獨生子女陪護假等規定已經非常明確,各單位應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