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安银行划扣15亿元专户资金之谜:股东会决议从何来?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郝亚娟 慈玉鹏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长安银行被指划扣ST易航(831608)募集专户资金15亿元一事迎来最新进展。

今年年初,华福证券指出ST易航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本息,被长安银行划扣,用于归还海航集团、海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管”)分别在长安银行的15亿元借款,本息共计15.18亿元。华福证券指出ST易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

ST易航彼时公告显示,以易航科技存款存单为海航集团、海航资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均未按易航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内部程序。

而记者近日获得的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的《宝鸡银保监分局举报事项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显示,ST易航股东会曾通过同意为关联公司担保的决议文件。不过,上述股东会召开并未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相关投资方人士亦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ST易航并没有召开过针对质押合同的股东大会信息披露,而且该股东会决议需大股东回避,小股东投票,但是其作为小股东并没有收到过参会的通知。

ST易航是否因对外担保一事召开了股东会?决议文件从何而来?长安银行作为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划扣资金是否合规?记者就以上问题与相关方确认,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两次“隐秘”决议

ST易航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2016 年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四〉的议案》,记者了解到,本次发行1.5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约30亿元。

据了解,易航科技为该次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在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及盛京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开设,亦与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及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盛京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今年1月30日,华福证券关于易航科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发布,表示其作为易航科技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本息被长安银行划扣归还海航集团、海航资管分别在长安银行9亿元和6亿元的借款,本息共计15.18亿元。

除了15.18亿元,华福证券表示,易航科技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其他资金存款1.26亿元亦被划扣以代海航集团、海航资管偿还贷款利息。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一部此后下发《关于对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本息被划扣事件进行问询。

彼时,易航科技表示,股东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以易航科技15亿元存款存单作为质押物为关联方海航集团、海航资管向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募集资金转成定期存款存单后,被质押在长安银行,存单未在公司保管。

前述受访相关投资方人士认为,长安银行划扣资金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其在写给银保监会的《举报函》中提到,长安银行作为易航科技的监管银行,在未取得易航科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同意以募集资金作为质押,并在明知扣划资金为募集资金、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不符情况下,对募集资金进行扣划。

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对《举报函》的内容予以回复。记者获得该答复函显示:“经查,海南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海航集团和海航资产管理集团在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办理的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宝鸡监管分局回复:“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召开股东会,通过《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向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玖亿元贷款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一》’)和《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陆亿元贷款提供存款质押担保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二》’),同意以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的共计15亿元定期存款为海航集团和海航资管贷款作抵押担保。”

上述答复函显示,以上贷款2020年3月到期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致使贷款逾期。长安银行宝鸡高新支行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用担保人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及利息清偿了该贷款本息。

记者了解到,海航集团彼时直接持有ST易航5. 43%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6. 96%、3. 13%。

被指未公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机构人士告诉记者,长安银行作为ST易航的监管银行,在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不符情况下,对募集资金进行扣划的行为或存问题。

另外,ST易航曾表示,由于内部审批手续不健全,上述以易航科技存款存单为海航集团、海航资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均未按易航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内部程序。

蹊跷之处在于,既然ST易航未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内部程序,宝鸡监管分局回复中提到的股东会《决议一》和《决议二》文件是如何形成的?长安银行划扣资金的依据是什么?记者向ST易航等方发送邮件,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ST易航资金被长安银行划扣后,该公司曾表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了173824.04万元,扣除已使用资金等,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52042.07万元,其中,被长安银行划扣151769.2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ST易航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对海航集团和海航资管等关联方提供抵押担保,属于重大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经股东会决议审核。同时应当按照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于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关联方提供抵押担保重大事项的股东会召集与通知、股东会投票与决议等程序在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记者检索发现,上述提到的股东会,并未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某相关投资方人士表示:“据了解,2019年2月份前后一年,ST易航都没有召开过针对质押合同的股东大会信息披露。该决议明显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需遵循关联方也就是大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必须中小股东投票通过才有效。但我们作为小股东并没有收到过参会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海航集团、海航资管、海航航空集团、海航生态科技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易航科技已将海航集团、海航资管、海航航空集团存在的对易航科技的资金占用全部进行了相应的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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