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安銀行劃扣15億元專戶資金之謎:股東會決議從何來? 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郝亞娟 慈玉鵬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長安銀行被指劃扣ST易航(831608)募集專戶資金15億元一事迎來最新進展。

今年年初,華福證券指出ST易航在長安銀行寶雞分行募集資金專戶存款本息,被長安銀行劃扣,用於歸還海航集團、海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資管”)分別在長安銀行的15億元借款,本息共計15.18億元。華福證券指出ST易航發生關聯方資金佔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事項。

ST易航彼時公告顯示,以易航科技存款存單爲海航集團、海航資管提供擔保的相關事宜,均未按易航科技《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內部程序。

而記者近日獲得的銀保監會寶雞監管分局的《寶雞銀保監分局舉報事項答覆函》(以下簡稱“答覆函”)顯示,ST易航股東會曾通過同意爲關聯公司擔保的決議文件。不過,上述股東會召開並未在規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

相關投資方人士亦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ST易航並沒有召開過針對質押合同的股東大會信息披露,而且該股東會決議需大股東迴避,小股東投票,但是其作爲小股東並沒有收到過參會的通知。

ST易航是否因對外擔保一事召開了股東會?決議文件從何而來?長安銀行作爲募集資金的監管銀行,劃扣資金是否合規?記者就以上問題與相關方確認,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兩次“隱祕”決議

ST易航2014年在新三板掛牌,2016 年該公司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案四〉的議案》,記者瞭解到,本次發行1.58億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每股價格爲人民幣19元,募集資金淨額爲人民幣約30億元。

據瞭解,易航科技爲該次募集資金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分別在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及盛京銀行北京五棵松支行開設,亦與主辦券商華福證券及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盛京銀行北京五棵松支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今年1月30日,華福證券關於易航科技的風險提示性公告發布,表示其作爲易航科技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發現公司在長安銀行寶雞分行募集資金專戶存款本息被長安銀行劃扣歸還海航集團、海航資管分別在長安銀行9億元和6億元的借款,本息共計15.18億元。

除了15.18億元,華福證券表示,易航科技在長安銀行寶雞分行其他資金存款1.26億元亦被劃扣以代海航集團、海航資管償還貸款利息。

一石激起千層浪。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監管一部此後下發《關於對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對募集資金專戶存款本息被劃扣事件進行問詢。

彼時,易航科技表示,股東海航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要求以易航科技15億元存款存單作爲質押物爲關聯方海航集團、海航資管向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貸款事項提供擔保,公司募集資金轉成定期存款存單後,被質押在長安銀行,存單未在公司保管。

前述受訪相關投資方人士認爲,長安銀行劃扣資金行爲存在不妥之處。其在寫給銀保監會的《舉報函》中提到,長安銀行作爲易航科技的監管銀行,在未取得易航科技按法律法規規定的途徑形成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同意以募集資金作爲質押,並在明知扣劃資金爲募集資金、資金用途與募集資金使用範圍不符情況下,對募集資金進行扣劃。

銀保監會寶雞監管分局對《舉報函》的內容予以回覆。記者獲得該答覆函顯示:“經查,海南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爲海航集團和海航資產管理集團在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辦理的15億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質押擔保。”

寶雞監管分局回覆:“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召開股東會,通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關於同意爲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向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玖億元貸款提供存款質押擔保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一》’)和《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關於同意爲海航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向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陸億元貸款提供存款質押擔保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二》’),同意以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長安銀行的共計15億元定期存款爲海航集團和海航資管貸款作抵押擔保。”

上述答覆函顯示,以上貸款2020年3月到期後,因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致使貸款逾期。長安銀行寶雞高新支行按照質押合同約定,用擔保人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及利息清償了該貸款本息。

記者瞭解到,海航集團彼時直接持有ST易航5. 43%股份,並通過其控制的海航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分別持有公司股份36. 96%、3. 13%。

被指未公示

一位不願具名的機構人士告訴記者,長安銀行作爲ST易航的監管銀行,在資金用途與募集資金使用範圍不符情況下,對募集資金進行扣劃的行爲或存問題。

另外,ST易航曾表示,由於內部審批手續不健全,上述以易航科技存款存單爲海航集團、海航資管提供擔保的相關事宜,均未按易航科技《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內部程序。

蹊蹺之處在於,既然ST易航未履行必要的全部公司內部程序,寶雞監管分局回覆中提到的股東會《決議一》和《決議二》文件是如何形成的?長安銀行劃扣資金的依據是什麼?記者向ST易航等方發送郵件,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ST易航資金被長安銀行劃扣後,該公司曾表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實際使用了173824.04萬元,扣除已使用資金等,公司募集資金餘額應爲152042.07萬元,其中,被長安銀行劃扣151769.2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ST易航爲非上市公衆公司,對海航集團和海航資管等關聯方提供抵押擔保,屬於重大事項,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需經股東會決議審覈。同時應當按照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於掛牌公司的相關規定,對關聯方提供抵押擔保重大事項的股東會召集與通知、股東會投票與決議等程序在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規定的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告。

記者檢索發現,上述提到的股東會,並未在規定的信息披露平臺披露。

某相關投資方人士表示:“據瞭解,2019年2月份前後一年,ST易航都沒有召開過針對質押合同的股東大會信息披露。該決議明顯屬於關聯交易事項,需遵循關聯方也就是大股東迴避表決的原則,必須中小股東投票通過纔有效。但我們作爲小股東並沒有收到過參會的通知。”

記者注意到,海航集團、海航資管、海航航空集團、海航生態科技均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易航科技已將海航集團、海航資管、海航航空集團存在的對易航科技的資金佔用全部進行了相應的債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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