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深交易所擬修訂股票上市規則

● 本報記者 黃靈靈 黃一靈 

12月10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開徵求意見。同時,滬深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進行整合。歸併整合後,在規則數量上,滬市主板由原來的百餘件減少至37件;深市自律監管規則減少至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

避免“口袋規則”和“隱形門檻”

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將上位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歸併整合。二是順暢與下位業務規則的銜接。提升吸收下位規則中重要的規範性要求,過於具體或實踐中需要經常修訂的內容下沉至下位規則規定。三是將實踐中已有共識的做法通過規則予以確認。對日常監管中存在規則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經比較熟悉、投資者也比較認可的做法,通過規則加以確認,形成統一、公開的監管標準。

在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的基礎上,上交所還對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進行了系統性的梳理整合。

一是減少層級。精簡長期以來形成的較爲繁複的規則體系,將原有基本規則、細則、指引、通知及指南等規則類別,整合爲以股票上市規則爲中心,以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爲細化輔助的3層規則體系。

二是歸併整合。將散見於不同規則的同類事項,實行橫向歸併,形成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監管職責四大類。

三是統一編號。對股票上市規則之下的常用業務規則納入編號管理,依序進行編號,方便市場主體識別和查詢。對於修訂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規則,不修改內容,僅做編號處理。

四是明確標準。做好上下位規則銜接,將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細化的規範性內容保留在自律監管指引中,將操作性、辦理性的事項下沉至自律監管指南,並注意規則間的協調統一。將原分散在指南、通知等較低位階文件中的規範性要求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其中不適應的規定。將實踐中執行的合理的監管標準納入規則中,向市場公開,避免“口袋規則”和“隱形門檻”。

上交所表示,本次規則整合後,結構上形成股票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三個層次。規則數量上,主板由原先的百餘件歸併整合至37件,其中常用規則15件。內容上,將同一信息披露業務重複、交叉或者分散於各個規則的條款,整合成統一、明確的專項規則,上交所將根據徵求意見的反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發佈實施。

除股票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外,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也將向上市公司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科創板現有規則體系結構較爲清晰,本次僅進行統一命名和編號。

自律監管規則數量大幅壓縮

同日,深交所就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修訂的主要內容爲:落實新證券法、國發14號文、信披辦法等上位規定新要求。進一步調整內部章節順序,提升規則體例簡明性、易讀性。上移部分運行成熟的下位規則及過渡性通知的規範內容。回應市場關切,規範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優服務,辦實事,減輕上市公司負擔。

同時,深交所開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整合工作。目前,相關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深交所表示,本次整合以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爲重點,一體推進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適應性修訂。整合後,自律監管規則共計36件,數量壓縮超七成,構建形成體系化繁爲簡、內容科學完備、結構易讀易懂的簡明友好型規則體系。

發揮股票上市規則作爲基礎性業務規則的“承上啓下”作用。“上承”新證券法等上位規則要求,強化交易所規則與法律法規的功能互補;“下啓”指引、指南細節規範的原則依據,提供有力監管抓手。在內容上合併同類項,圍繞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監管職責四大業務分類,歸併整合不同規則中的相同監管要求,形成上下銜接、有機統一的規則體系。將員工持股計劃、獨立董事備案等原指引統一整合至主板、創業板規範運作指引,形成以承載公司治理、規範運作相關主題內容的專門指引;將散見於指引、指南中與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相關內容予以整合,形成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指引。

重點圍繞“簡明清晰、易懂好用”,以市場需求爲導向。縱向劃清層次,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非指引類的39件辦法、通知等分門別類、歸納整合,歸攏至上市規則、指引和指南“三層”體系中,進一步精簡規則體系。統籌編號管理,將整合後形成的規範運作、行業信息披露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按序編號;將業務辦理類相關的原59件業務指南、指引分別整合形成主板、創業板業務辦理指南。

透明規範監管標準,完善重點領域制度供給。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發展思想,堅持立規工作與市場主體關切相呼應,歸納總結實踐中已經普遍認同的做法,持續優化重點領域配套規則供給。比如,股票上市規則新設“公司治理”和“中介機構”專章,強化公司治理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緊盯“關鍵少數”,股票上市規則增設“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專節;爲規範公司治理,股票上市規則中要求董事會、監事會召開期間出現異常情況需披露。

除股票上市規則外,主板、創業板規範運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監管指引同時向上市公司徵求意見。

深交所表示,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認真研究、充分吸收市場各方合理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基礎制度,優化規則體系,爲提升市場運行質效、激發市場動能、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