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消息,12月13日,東營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韓偉梁涉嫌犯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對被告人韓偉梁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貪污所得款項繼續追繳或責令其退賠,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涉及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變現後用於追繳或退賠損失。

經審理查明:2008年底至2009年4月,被告人韓偉梁在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經理助理期間,利用負責銷售“溢餘油”的職務便利,私自多銷售部分“溢餘油”,並將銷售所得油款佔爲己有。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韓偉梁在任青島石油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負責申請、銷售“溢餘油”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向山東石油分公司申請“溢餘油”銷售款,並將其中部分款項佔爲己有。其貪污款項共計1067.931906萬元。

截至2019年11月17日,被告人韓偉梁家庭財產共計1686.317908萬元,支出共計5798.484464萬元,個人及家庭收入共計3200.928255萬元,貪污共計1067.931906萬元,其中差額共計3215.942211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東營區法院認爲,被告人韓偉梁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爲構成貪污罪;財產、收入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非法所得論,數額特別巨大,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部分貪污款項已上繳。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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