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城市消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36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新能源小汽車(包括混合動力、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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