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綠化市容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郵政局、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我們制定了《“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統計局 國管局

銀保監會 郵政局 全國供銷總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5日印發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