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逐步攀升,增量連續三年超過100萬輛。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678萬輛,佔汽車總量的2.28%。從新註冊登記情況看,2021年前三季度,全國新註冊登記新能源汽車187.1萬輛,同比增178.49%。

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迅猛發展,也帶來了新挑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爲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也會構成新的風險因素。

對於上述風險,傳統車險顯然已無法覆蓋,致使新能源車在理賠時糾紛頻發,行業急需進行產品創新,在保險保障和保險服務上實現升級換代。

12月14日,中保協發佈《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條款》的出爐,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新能源汽車車主的後顧之憂。

明確新能源汽車概念

本次發佈的《條款》共分爲3大主險、13大附加險。

其中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另有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在內的17項附加險。

對於新能源汽車概念,《條款》做出明確規定,指的是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自燃”可保

一直以來,車輛“自燃”問題總是令不少新能源汽車主感到頭疼。

相關數據顯示,新能源汽車發生自燃事故原因中,處於充電和充滿電靜置狀態下發生自燃事故佔比分別爲38%和24%,特別是當電池荷電狀態(SOC)超過90%時,佔到發生的自燃事故數量比例達45%。

針對這一問題,《條款》在主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中明確納入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明確新能源汽車的使用狀態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並在責任免除中刪除了有歧義的“營業性場所”表述。

“三電”納入車損險

相比傳統車險條款,此次《條款》最大的變化,在於將新能源汽車的核心三電系統納入保險責任,填補了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風險的保險空白。

所謂“三電”即指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過去,儘管車輛自燃保障已納入車損險責任範圍,但對於電池等配件並不包含在保障範圍內。

《條款》稱,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直接損失、符合規定的自用充電樁自身損失,以及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情況,只要購買相關附加險並符合預先約定,也可獲得賠償。

後續保費會否下調

相較傳統汽車,新能源汽車出險頻率更高。中國銀保信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家用車中,新能源汽車出險率高出非新能源汽車11.7個百分點。

因此在未出臺《條款》前,新能源汽車保費要普遍高於同級別燃油車。那麼此番《條款》出臺後,保費會否下降?

14日,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基準純風險保費表(試行)》,爲行業新能源汽車保險產品定價提供了基準。

業內專家表示,總體來看,新能源車的三者險和車損險基準保費,較現行傳統車險的基準保費,整體下降約0.8%。其中,三者險基準保費下降0.1%,車損險基準保費下降1.2%。據估算,將近80%的新能源汽車在使用專屬條款投保車損險和三者險後,同等條件下,保費持平或下降。(文/遊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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