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生效後,機動車發票票面版式有什麼變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課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詳細解讀《辦法》相關政策規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生效後,機動車發票票面版式有什麼變化?我們一起來學習。

一是原“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爲“購買方名稱”欄,該欄應根據消費者的身份打印消費者的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二是原“納稅人識別號”欄調整爲“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若消費者爲個人則可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

例:張先生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股東,購置了一輛全新的某品牌轎車,如該車爲其個人使用,則在相應欄次打印個人姓名和身份證明號碼;如該車爲貿易公司經營所用且須抵扣增值稅,則必須在相應欄次打印單位名稱和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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