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汪潮涌失联,公司两度发声,风投教父走下神坛 来源:贝壳财经

“风投教父”汪潮涌失联两周的消息引发金融圈热议。这位号称投资界“黄药师”,曾押中搜狐百度等明星企业的“风投教父”为何走下了神坛?

12月16日早,信中利发布公告称,根据媒体报道,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超涌(汪潮涌本名)失联,相关情况尚待确认。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其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起停牌,预计将于2021年12月29日前复牌。停牌期间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贝壳财经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信中利董秘办、信中利公关负责人和汪潮涌本人,均未获得回应。同期,据多家媒体证实,汪潮涌已于11月3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2月16日晚间,信中利再次发布公告表示,已通过各种渠道多次联系汪潮涌先生及其家属,但均未取得有效联系。公司同日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情况,但截至目前尚未获得与汪潮涌先生相关的有效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由公安、司法等机关发出的正式通知或协助调查的要求。

风投教父汪潮涌的高光时刻:曾押中搜狐、百度等明星企业

谈及汪潮涌本人,从求学经历到投资经历光环颇多。“神童”——15岁考上大学,19岁成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首批MBA中最年轻的学员,20岁赴美留学;投资界“黄药师”、“风投教父”——业内称其曾豪赌搜狐,击中百度,一手扶植华谊兄弟、北大青鸟等一大批明星企业。

1999年国内掀起了互联网创业热潮,汪潮涌开始投入创投行业,创立信中利资本。彼时的汪潮涌不仅拥有华尔街的投资经验,同时也深受巴菲特启发,他曾多次公开表示,巴菲特是自己的偶像,希望像巴菲特一样,生命不息,投资不止。

2015年10月,信中利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市值突破100亿元。据了解,挂牌之时,信中利累计投资100多家企业。彼时,也是汪潮涌本人的“高光”时刻,其在国内践行巴菲特投资逻辑也是顺风顺水。

汪潮涌曾在接受采访时戏言,自己的投资风格特立独行,自有资金比例高,敢于拍板。据其描述,曾投资百度获得120倍以上收益,投资搜狐获得几十倍收益,投资华谊10亿,获得了300亿的回报。

同年年末(2015年),汪潮涌公开表示,自己的投资经历中没有太失败的案例。“让我回忆到底哪个项目特别失败,我真的想不起来。按照硅谷的投资规律,10个项目只要有两个好项目就非常不错了,如果有一个像百度一样百里挑一的项目,那所有的投资都能收回来,其他失败可以忽略不计。”

信中利业绩连续下滑,汪潮涌走下神坛?

汪潮涌投资第一批互联网企业的成功让其成为创投界的“闪闪明星”,不过,获利颇丰的汪潮涌为何如今到了“失联”的地步?

汪潮涌曾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中利投资最重要的就是“新”,不管是投资百度、搜狐等第一代互联网公司,还是投资华谊,投资教育和美业(一个代表是东田造型)以及最近几年投的云计算、大数据、无人机、环保等均突出一个新字。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截至目前,汪潮涌及信中利的投资“高光”主要集中在2015年之前。近年来,信中利似乎并没有拿出手的投资案例。汪潮涌构思的一体两翼战略,即左手A股深圳惠程,右手新三板信中利的版图也逐渐破灭。

2016年信中利发布重大重组预案,斥资16.5亿元溢价收购A股上市公司深圳惠程电气。其本打算效仿九鼎集团让信中利曲线上市,但遭遇了政策狙击。

近年来,信中利业绩一降再降,2018年,信中利实现收入27.22亿元,归母净利润3.37亿元;2019年,信中利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下滑39%、98%;2020年,信中利由盈转亏,亏损16.27亿元,总资产从年初的81.36亿下降到55.13亿,降幅高达32.23%。

2021年上半年,信中利实现营业收入2.21亿元,同比下滑63.56%;净利润亏损2.12亿元,其中,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1.39亿,较去年同期下降201.47%。信中利表示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公允价值较去年年底大幅下降所致。

对此,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也就半年报业绩下滑发布了问询函。

高杠杆收购、商誉高企的深圳惠程近年来不断拖累信中利业绩。信中利也在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做出了解释,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2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程科技进行业务转型,游戏产品上线时间表有所推迟,未能如期为公司贡献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汪潮涌在短短一年多里迅速减持深圳惠程,截至今年8月初,汪潮涌将深圳惠程的持股比例从29.74%减至5.77%,同时也辞任了董事长一职。

信中利也频收监管函。今年4月信中利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9月,信中利再次收到警示函,北京监管局发现信中利存在多笔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的情形,从2020年7月以来多个法院受理的6起纠纷,涉及诉讼金额逾13亿元。11月,信中利子公司被青岛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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