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汪潮湧失聯,公司兩度發聲,風投教父走下神壇 來源:貝殼財經

“風投教父”汪潮湧失聯兩週的消息引發金融圈熱議。這位號稱投資界“黃藥師”,曾押中搜狐百度等明星企業的“風投教父”爲何走下了神壇?

12月16日早,信中利發佈公告稱,根據媒體報道,公司實際控制人汪超湧(汪潮湧本名)失聯,相關情況尚待確認。爲避免公司股價波動,其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16日起停牌,預計將於2021年12月29日前復牌。停牌期間將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貝殼財經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信中利董祕辦、信中利公關負責人和汪潮湧本人,均未獲得回應。同期,據多家媒體證實,汪潮湧已於11月30日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12月16日晚間,信中利再次發佈公告表示,已通過各種渠道多次聯繫汪潮湧先生及其家屬,但均未取得有效聯繫。公司同日向公安機關諮詢相關情況,但截至目前尚未獲得與汪潮湧先生相關的有效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發出的正式通知或協助調查的要求。

風投教父汪潮湧的高光時刻:曾押中搜狐、百度等明星企業

談及汪潮湧本人,從求學經歷到投資經歷光環頗多。“神童”——15歲考上大學,19歲成爲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首批MBA中最年輕的學員,20歲赴美留學;投資界“黃藥師”、“風投教父”——業內稱其曾豪賭搜狐,擊中百度,一手扶植華誼兄弟、北大青鳥等一大批明星企業。

1999年國內掀起了互聯網創業熱潮,汪潮湧開始投入創投行業,創立信中利資本。彼時的汪潮湧不僅擁有華爾街的投資經驗,同時也深受巴菲特啓發,他曾多次公開表示,巴菲特是自己的偶像,希望像巴菲特一樣,生命不息,投資不止。

2015年10月,信中利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市值突破100億元。據瞭解,掛牌之時,信中利累計投資100多家企業。彼時,也是汪潮湧本人的“高光”時刻,其在國內踐行巴菲特投資邏輯也是順風順水。

汪潮湧曾在接受採訪時戲言,自己的投資風格特立獨行,自有資金比例高,敢於拍板。據其描述,曾投資百度獲得120倍以上收益,投資搜狐獲得幾十倍收益,投資華誼10億,獲得了300億的回報。

同年年末(2015年),汪潮湧公開表示,自己的投資經歷中沒有太失敗的案例。“讓我回憶到底哪個項目特別失敗,我真的想不起來。按照硅谷的投資規律,10個項目只要有兩個好項目就非常不錯了,如果有一個像百度一樣百裏挑一的項目,那所有的投資都能收回來,其他失敗可以忽略不計。”

信中利業績連續下滑,汪潮湧走下神壇?

汪潮湧投資第一批互聯網企業的成功讓其成爲創投界的“閃閃明星”,不過,獲利頗豐的汪潮湧爲何如今到了“失聯”的地步?

汪潮湧曾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信中利投資最重要的就是“新”,不管是投資百度、搜狐等第一代互聯網公司,還是投資華誼,投資教育和美業(一個代表是東田造型)以及最近幾年投的雲計算、大數據、無人機、環保等均突出一個新字。

貝殼財經記者發現,截至目前,汪潮湧及信中利的投資“高光”主要集中在2015年之前。近年來,信中利似乎並沒有拿出手的投資案例。汪潮湧構思的一體兩翼戰略,即左手A股深圳惠程,右手新三板信中利的版圖也逐漸破滅。

2016年信中利發佈重大重組預案,斥資16.5億元溢價收購A股上市公司深圳惠程電氣。其本打算效仿九鼎集團讓信中利曲線上市,但遭遇了政策狙擊。

近年來,信中利業績一降再降,2018年,信中利實現收入27.22億元,歸母淨利潤3.37億元;2019年,信中利營收和歸母淨利潤分別下滑39%、98%;2020年,信中利由盈轉虧,虧損16.27億元,總資產從年初的81.36億下降到55.13億,降幅高達32.23%。

2021年上半年,信中利實現營業收入2.21億元,同比下滑63.56%;淨利潤虧損2.12億元,其中,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爲-11.39億,較去年同期下降201.47%。信中利表示主要是報告期內公司自有資金投資項目公允價值較去年年底大幅下降所致。

對此,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也就半年報業績下滑發佈了問詢函。

高槓杆收購、商譽高企的深圳惠程近年來不斷拖累信中利業績。信中利也在半年報問詢函的回覆中做出瞭解釋,2020年度公司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減少32.2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程科技進行業務轉型,遊戲產品上線時間表有所推遲,未能如期爲公司貢獻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來,汪潮湧在短短一年多里迅速減持深圳惠程,截至今年8月初,汪潮湧將深圳惠程的持股比例從29.74%減至5.77%,同時也辭任了董事長一職。

信中利也頻收監管函。今年4月信中利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9月,信中利再次收到警示函,北京監管局發現信中利存在多筆重大訴訟、仲裁未及時披露的情形,從2020年7月以來多個法院受理的6起糾紛,涉及訴訟金額逾13億元。11月,信中利子公司被青島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爲本人或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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