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黃婉儀 實習生夏詩儀    編 輯丨魏雯靜

“近期來自大型科技公司的元宇宙合規諮詢需求驟增,尤其是在遊戲、社交、藝術文化領域。”有律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說道。

隨着社交媒體平臺Facebook更名Meta帶動“元宇宙”概念火爆資本市場,元宇宙合規治理問題也引發探討。

據記者瞭解到,已有一些律師事務所開啓元宇宙合規性研究工作,元宇宙合規問題涉足領域非常廣,包括虛擬財產、NFT、數字身份、隱私數據安全和元宇宙規則制定等。

由墾丁律所發佈的《元宇宙產業及元規則體系合規建構藍皮書》提出“元規則”概念,特指元宇宙中用於調整期間各方關係的且被現行法律認可的自治性規則。

世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夏彥向記者表示,企業和資本紛紛搶佔元宇宙風口,由此帶來大量的合規需求,而現行法律法規就元宇宙這種新業態的適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滯後性,現行法律如何適用和延伸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保護虛擬財產成焦點

“元宇宙是一個完全數字化的空間,資產形態也將實現完全的數字化。”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元宇宙》作者於佳寧向記者表示,數字人民幣和其它國家積極研發的央行數字貨幣將實現貨幣的數字化,基於區塊鏈將創造大量NFT等新型數字資產,其中包括大量實物資產上鍊形成的數字資產。

保護虛擬財產是受訪專家們不約而同提到的元宇宙治理中的關鍵議題。隨着在數字平臺上創造出來的東西數量越來越多、價值越來越大,如果沒有法律給予保護,用戶參與數字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將會大打折扣。

“如果接下來元宇宙發展態勢很迅猛,那麼關於虛擬財產的立法應該是要加速的。”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延來向記者表示,虛擬財產是元宇宙治理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目前國內民法典只規定了“虛擬財產”的概念,但並沒有詳細法條對如何處理虛擬財產作出規定,而制定虛擬財產的法律規則正變得越來越迫切。

所謂虛擬財產,是相比於傳統意義的實物財產而言,以數字化、非物化爲表現形式的財產。當前虛擬財產常見的形式主要有網絡遊戲裝備道具、網絡社交賬號以及海量用戶創作內容(UGC內容)等。例如,一些視頻直播號擁有數量衆多的粉絲,一些網店的用戶流量非常龐大,這些虛擬賬號都有非常可觀的變現價值,是典型的虛擬財產。

事實上,虛擬財產形式在海外正以迅猛態勢不斷開拓多元形式。荷蘭一家叫The Fabricant的數字時尚公司專門做虛擬服裝,曾在2019年以9500美元的價格賣出全球第一條區塊鏈數字連衣裙。今年以來,奢侈品牌Gucci在元宇宙遊戲平臺Roblox上推出了虛擬運動鞋和虛擬手袋。

近日,元宇宙虛擬土地交易爆發並屢破交易價格記錄。11月30日,虛擬遊戲平臺Sandbox上的一塊虛擬土地以430萬美元(約2740萬人民幣)的價格售出,創下了元宇宙房地產交易價格最高紀錄。

著名歌手林俊杰也在社交媒體上宣佈自己在元宇宙平臺Decentraland上買了三塊虛擬土地,引起粉絲關注。

NFT侵權現象初顯

在衆多虛擬財產類型中,NFT作爲其中一類新生事物得到市場格外關注,甚至有“萬物皆可NFT”的說法,即有人提出無論是藝術品、收藏品、遊戲道具、域名、門票,還是任何具有獨特性的財物,都可以通過上鍊成爲NFT。

“近年來,區塊鏈開始與藝術、收藏、遊戲等文創領域廣泛結合,將各類非標準化資產映射到區塊鏈上,使其形成新型數字資產NFT,這樣可以極大提升非標資產的流動性和交易範圍,降低交易成本和門檻,擴展更大的價值空間。”於佳寧表示,NFT會極大地加速實現資產數字化和數字資產化,也是連接物理世界資產和數字世界資產的橋樑,其極度契合“元宇宙”的方向,有望成爲元宇宙的核心資產類別,但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NFT相關的法規,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

在夏彥看來,NFT本身的屬性是一種權利通證,其屬於哪一類資產,需要結合NFT智能合約所約定的NFT代表的權利或權益內容來確定,可能是網絡虛擬財產、知識產權、債權、物權或者其他民法權利。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NFT背後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將是接下來的維權重點,國內已有一些權利人就此諮詢維權訴求。NFT涉及的侵權問題主要是指一些權利人的作品被他人抄襲鑄造成NFT發到平臺上去,被惡意侵犯了合法的知識產權權益。

在海外,NFT涉嫌侵權現象已有紛爭。12月初,奢侈品牌愛馬仕就發表聲明稱,美國藝術家 Mason Rothschild創作的MetaBirkins系列NFT虛擬手袋抄襲了愛馬仕鉑金包的設計,侵犯了愛馬仕品牌商標權。此前,NFT遊戲平臺1Up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超級馬里奧形象,也遭到了任天堂遊戲公司的侵權控訴。

事實上,元宇宙第一股、遊戲創作平臺Roblox今年年初上市就在招股書中披露風險稱,由平臺開發者和創作者生產的內容的廣泛傳播是一個新鮮的發展事物,對傳播這些內容的監管框架是不斷發展的。我們爲開發者和創作者提供了在世界各地發佈內容的能力,每個國家都在制定法規政策規範這一新空間,包括隱私、知識產權、兒童保護、消費者保護和稅收等方面。”

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律師此前接受21記者採訪時提到,以版權保護問題爲例,同一件藝術品是否可以上傳至幾個區塊鏈上受到多個不同NFT的約束而沒有排他性權利、作者在出售NFT後權利是否用盡等問題,也是未來法律會完善的領域。

探索元宇宙規則體系

受訪專家提到,隨着移動互聯網的流量和應用走到末期,科學技術演進規律要求進一步更新基礎設施,而“元宇宙”恰好符合這樣的發展邏輯。隨着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到來,元宇宙相關規則和治理體系也應當得到更新。

墾丁律所《元宇宙產業及元規則體系合規建構藍皮書》提出,在虛擬世界中開闢新大陸,首要的就是建立一整套與之相匹配的秩序和規則,並且這套規則需要能夠跟現有的法律規則互相銜接,同時也伴隨着對現有法律中不可理、不能與時俱進的規定的清理。

“當前元宇宙產業發展尚處於初期,鑑於立法過程通常漫長且不會立馬做出調整,建議產業參與者通力合作制定元宇宙平臺規則。”張延來表示,元宇宙是打破邊界的,大家勢必有打通平臺做出統一標準的需求,例如可以成立組織協會,一起探討有助於行業發展的統一規則,其中有益的實踐成分日後再被法律吸收。

國內外已有政府和企業爭相成立組織協會探索制定元宇宙產業發展規則治理體系。今年5月,韓國政府發起了“元宇宙聯盟”,其目標是建立統一的國家級VR和AR的增強現實平臺,清理虛擬環境的道德和法律規範。11月初,首爾市政府宣佈將打造元宇宙公共服務平臺“元宇宙首爾”,將分三階段引入元宇宙生態系統,涉及市政管理的各方面服務,涵蓋經濟、文化、旅遊、教育和市民投訴等板塊。本月初,日本多家企業宣佈成立“一般社團法人日本元宇宙協會”。

我國首家元宇宙協會也已誕生。11月11日,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獲批揭牌成立,成員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元宇宙產業委員會執行主任於佳寧向記者表示:“元宇宙是一個新型數字化的空間,但並非是法外之地,元宇宙產業委將積極監測行業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問題,爲政策制定、法規立法和實施監管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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