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匯能源e互動回覆說明“甲醇事件”自查結果 

中國網財經12月21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賓) 12月21日,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匯能源”)通過上證e互動發佈了“甲醇事件”的自查結果。

此前的12月15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了《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兒童鞋等25種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其中列示的不合格危險化學品有機產品包括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廣匯新能源”)生產的工業用甲醇。

據廣匯能源介紹,廣匯新能源年產120萬噸甲醇/7億方LNG項目是由廣匯能源控股的煤化工企業。

2021年10月22日,廣匯新能源收到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來的涉及對張掖市炬燃商貿公司和金昌鼎帆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業用甲醇抽樣檢驗報告”(編號:HGJ2021-1216/HGJ2021-1213,落款時間爲9月28日),顯示該甲醇產品出自廣匯新能源公司。

收到報告後,廣匯能源責令新疆廣匯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全面負責廣匯新能源公司生產的化工產品對外銷售)針對此報告從檢測產品、產品源頭及運輸過程等進行全面詳細覈查。

經過自查,廣匯能源已分別於10月29日、12月17日對上述檢驗報告向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

廣匯能源稱,一、廣匯新能源公司並未與張掖市炬燃商貿有限公司及金昌鼎帆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直接貿易關係,故無法證明受檢單位提供的甲醇產品貨源直接出自廣匯新能源公司,根據市場交易情況,可能存在化工產品被多次轉售的情形,而化工產品在運輸途中若遇到罐車未清洗乾淨或在運輸途中受到污染,均會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同時也存在上述兩家工廠自身儲罐被污染從而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可能性。二、廣匯新能源公司爲大型連續化煤化工生產工廠,自2013年正式投產以來常年裝置運行平穩,定期罐檢,產品質量安全可控。該工廠對外銷售的化工產品下游市場多爲國內大中型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質量檢驗標準進行供貨,所有生產批次從未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情形。根據此次來函出庫單顯示時間追根溯源,在產品出庫前後,新能源工廠已對產品進行質檢並提供了質檢單附件,確認公司所生產的工業用甲醇質量符合GB338-2011《工業用甲醇》的各項指標要求。

另據記者瞭解,甘肅質監局已委託新疆質監局對廣匯新能源公司的產品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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