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建斌、蒋勤勤参股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消息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月16日,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嘉博文化”)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980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天眼查信息显示,嘉博文化原名“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业务包括影视文化项目开发,影视项目策划等。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股东包括宋宪强、许晴、陈建斌、蒋勤勤等人。其中,许晴持股约2%,陈建斌持股约1%,蒋勤勤持股约0.5%。

据悉,目前嘉博文化新增执行信息与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有关。天眼查显示,嘉博文化被执行案件所涉案由为合同纠纷,一审原告为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为嘉博文化与及其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嘉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博影视”)。该案于2021年3月开庭,2021年4月法院公告一审已审理终结。

公开资料显示,嘉博文化曾出品《小时代》、《致青春2》、《夏有乔木雅望天堂》、《一个勺子》等电影。其中,《一个勺子》导演、编剧为陈建斌,蒋勤勤为领衔主演。

12月21日,北京时间财经拨打天眼查所注嘉博文化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子公司刚被申请冻结1700万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底,嘉博影视也曾因为合同纠纷案,被芒果娱乐申请冻结1700万财产。

据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湖南芒果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霍尔果斯嘉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58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裁判结果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嘉博影视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嘉博影视收入1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发布《霍尔果斯嘉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显示,嘉博影视曾作为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影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嘉博文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5民初78432号民事裁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嘉博影视给出的事实及理由为,公司注册地在霍尔果斯市,故案件应当由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理。不过,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约定并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嘉博影视的上诉申请最终也被驳回。

套现失败

不过,随着嘉博文化及嘉博影视轮番被执行,也再次将许晴、陈建斌等明星,4年前借助嘉博文化证券化失败的往事拉回大众视野。

2017年,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网络”)公告,决定放弃收购嘉博文化。而在此之前,东方网络曾因三个标的高溢价问题遭深交所问询。

彼时,媒体报道称,在这高溢价背后,“被抛弃”的标的嘉博文化则被质疑存在许晴、陈建斌等明星突击入股套现嫌疑。

2017年4月,东方网络曾公告表示,鉴于影视行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均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与嘉博文化的相关交易对方就协议相关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研究,公司决定嘉博文化100%股权将不再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东方网络2016年11月披露,公司拟斥资16.29亿元收购嘉博文化,其中交易对象包括嘉博文化股东许晴、陈建斌、王学兵、蒋勤勤等影视演员。

不过,在2016年11月份交易预案对外披露前,上述四人均在2016年3月底达成入股嘉博文化的协议,此时嘉博文化估值1.7亿元。一个月后,估值增至6.17亿元。同年5月,许晴等明星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其中,许晴以340万元受让嘉博文化2%股权;陈建斌以170万元受让了1%股权;王学兵和蒋勤勤均以85万元受让了0.5%股权。

按照收购方案,如交易达成,上述四人将获得东方网络股份以及相应现金对价,许晴将获得3125.57万元现金;陈建斌获得1009.8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和625.11万元现金;王学兵、蒋勤勤则各获得504.90万元股份支付对价和312.56万元现金。以许晴为例,其若能收到东方网络支付的3125.57万元现金,相比出资额则可赚8倍多。

不过,随着收购嘉博文化交易终止,似乎也使得上述明星捞金梦碎。如今,嘉博文化除被执行外,天眼查资料显示,该公司还涉及诉讼风险数十条。(北京时间财经 吴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