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證報記者從投服中心獲悉,投服中心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開始執行,52037名投資者將以現金、債轉股、信託收益權等方式獲償約24.59億元。

康美藥業根據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廣州中院”)判決的投資者名單及金額,將現金轉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中國結算再轉至各投資者開戶證券公司,最終分配至投資者資金賬戶。

具體來看,全體投資者共獲賠現金約9.77億元,股票約1.41億股,信託收益權份額約7070萬份。債權金額5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共51730人,佔比約99.41%。

在業界看來,廣大投資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實實在在拿到了賠償款,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在短時間內案結事了,深刻體現了證券領域投資者保護的人民性,對資本市場嚴重財務造假違法行爲形成了有力震懾。

投資者:到賬了,很滿意!

康美藥業(現“*ST康美”)的投資者楊先生第一時間告訴上證報記者:“到賬了,賠了4000多塊錢。”截至本次賠付前,這名來自廣東的投資者持有4000多股康美藥業股票。

對於賠付結果,楊先生向記者表示:“很滿意。雖然對公司財務造假非常氣憤、震驚,但相關監管部門和法院積極作爲,幫我們中小投資者做了很多事情。尤其投服中心幫我們提起訴訟,經常與我們溝通賠償的進展,整個賠付過程非常順利,我幾乎沒操心。”

楊先生直言:“我投資股票有20多年,各種上市公司的好事或壞事都遇到過,對投資虧損是有心理預期的,但遇上公司造假真是防不勝防。出了事,最怕投訴無門,沒地方說理。這次康美事件讓我們切身感受到了中國資本市場監管的銳度和服務的溫度。聽投服中心的老師說,這完全得益於我們中國所創設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總之幫我們中小投資者辦了實事。”

投服中心: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

11月12日,廣州中院作出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原告投資者及各被告均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於近日生效。

11月26日,康美藥業發佈公告,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揭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重整計劃開始執行。關於證券虛假陳述集體訴訟案投資者債權,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現金、以股抵債、信託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

首案中,投服中心作爲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積極落實投保機構法定職責,彰顯公開性,網上公開徵集50名以上適格投資者申請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發揮專業性,力爭“追首惡”,壓實壓緊中介機構責任,實現對證券違法行爲的“零容忍”;踐行人民性,在訴訟和參與破產重整過程中始終堅持被代表投資者利益最大化,堅持在破產重整計劃草案中應同等對待特別代表人訴訟中小投資者和其他小額普通債權人,踐行公益投保機構使命擔當。

自2021年4月26日特別代表人訴訟啓動以來,不到8個月時間,在司法機關、投保機構等各方努力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成功結案並償付,極大提高了人民羣衆的“獲得感”。

資本市場專家指出,相較於境外市場訴訟動輒數年的漫長過程,在無先例可循且與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程序交叉的複雜情況下,新證券法創設的特別代表人訴訟首次實踐可謂高效。沒有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和信心,就沒有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興旺發達。康美藥業案的判決和執行,宣告了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違法成本過低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進代表人訴訟常態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圍繞重點統籌推進各類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應不以數量爲目的,從個案試點逐步擴大到穩步推進,並注重與支持訴訟、示範判決及多元解紛機制相協調。此外,證券公益訴訟、“支持訴訟+示範判決”等還有更大拓展空間,亟待實踐推廣和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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