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方農信系統掀起反腐風暴!

12月18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官網披露顯示,雲南省聯社4名下屬農信機構高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時有3名高管被“雙開”。在這之前,雲南省紀委監委已於9日披露了5名當地農信機構高管被查的消息。

綜合前述9人被查、3人被“雙開”情況看,此次雲南農信系統反腐涉及雲南昭通、玉溪、普洱等地,“窩案”痕跡明顯。

其中,包括原董事長、行長、副行長、信貸管理部經理在內,昭通昭陽農商行先後4人被查;玉溪元江縣農信聯社則有3人被查,包括前後兩任“一把手”理事長。

10天內9人被查

短短十日之內,雲南省紀委官微“清風雲南”以“刷屏”的方式,披露了雲南農信系統反腐風暴的一系列成果。其中,合計9名當地農信機構高管被查,包括:

12月18日,雲南昭通昭陽農商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趙光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18日,雲南省聯社昭通辦事處原黨組成員,雲南昭通昭陽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18日,寧洱縣農信聯社原信貸部經理徐偉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12月18日,元江縣農信聯社澧江信用社主任薛承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9日,雲南華寧農商行黨委副書記、行長李江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9日,元江縣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施朝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9日,元江縣農信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沈洪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9日,景谷縣農信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楊發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月9日,寧洱縣農信聯社原黨羣部副經理鄒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整體來看,此次雲南農信系統反腐主要涉及雲南昭通、玉溪、普洱、西雙版納等地。

其中,昭通昭陽農商行原董事長、行長同時“落馬”;位於玉溪市的元江縣農信聯社兩任理事長,以及該聯社下屬的澧江信用社主任先後“落馬”;位於普洱市的寧洱縣農信聯社原黨羣部副經理、原信貸部經理先後“落馬”。

另有3名高管被“雙開”

除前述9名被查的雲南農信機構高管被查外,12月18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還披露了3名農信機構高管被“雙開”的消息。其中:

雲南勐海縣農信聯社原黨委副書記、主任朱建剛被“雙開”。在這之前,朱建剛已於6月2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雲南昭通昭陽農商行信貸管理部原經理張洪勇,以及該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鬍波被“雙開”。其中,張洪勇已於今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整體來看,經查,三人共同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爲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接受提供的旅遊和高檔宴請;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信貸管理職責,造成信貸風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此外,朱建剛、胡波任職期間還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情況,二人還違反羣衆紀律,侵害職工利益。

同時,經查,朱建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設立並使用“小金庫”,並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犯罪;張洪勇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並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與他人合夥經商;胡波則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被“雙開”的胡波、張洪勇,以及“落馬”的趙光唯、楊舜在內,昭通昭陽農商行已有先後4人被查,涉及該行原董事長、原行長、原副行長、信貸管理部原經理等關鍵崗位。

公開信息顯示,昭通昭陽農商行於2016年底由農合行改制而來,目前註冊資本5.8億元。雲南銀保監局近期還公告稱,同意雲南省國有金融資本控股集團以雲南省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募集的資金2億元注入昭通昭陽農商行,股權變更後持有該行25.64%股權。

農信系統反腐風暴頻起

事實上,這並非雲南農信系統首次掀起反腐風暴。

在這之前,2015年7月,雲南省聯社原黨委副書記、主任羅敏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6月,雲南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5月,一份A級通緝令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通緝的對象是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至2016年蔣兆崗曾任雲南省農信社聯合社黨委書記。

曾經意氣風發的3名雲南農信系統“當家人”,都曾是當地金融領域的“能人”“名人”,卻在數年之內先後跌落馬下,震驚整個雲南金融圈。

中國紀檢監察報當時刊文認爲,蔣兆崗、萬仁禮、羅敏等人主政省聯社期間,把規章制度當成擺設,企業內部監督制約嚴重缺位缺失;把大肆瓜分企業利益“蛋糕”,作爲對上依附權貴、謀取個人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籌碼。

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省聯社“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立身不正,帶頭貪腐,幾乎必然導致全系統腐敗蔓延和政治生態被嚴重破壞。

由此,有的地方農信系統甚至出現前腐後繼、窩案串案現象。揪出的“碩鼠巨蠹”,除了省聯社領導,也不乏來自其主管的各農商行和縣鄉信用社幹部。

其中,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陳鵬應華夏保險總經理鄧某請託,自2011年起助其在省農商行系統推銷保險,合計收受鄧某賄賂6000餘萬元。而在陳鵬倒臺後,安徽省農商行系統共13名高管相繼被查。

此外,2018年7月,退休不久的內蒙古自治區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阿麟“落馬”,次年1月被“雙開”。此後披露的消息顯示,楊阿麟案共造成內蒙古農商行系統400餘人涉案,10餘名高管被查。

今年8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文認爲,制度和監管存在漏洞,自身缺乏有效權力監督體系,導致一些省聯社腐敗問題高發頻發。

該文提及,對縣農商行的監管,銀保監部門雖有監管權但不是主管部門;市縣黨委政府沒有具體管理職能,國有資本在農商行股本中的佔比明顯偏低,部分農商行甚至沒有國有資本;省聯社對縣農商行的監管因爲種種原因也較爲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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